以L2学习者掌握英语所有动词为其充分习得动词特征的依据是不合理的,在理论建设上不可取,从实证研究来说不现实,因为本族语者也一样不可能掌握并运用本族语的所有动词。有时候,学生能正确使用常见动词形态,而在学习新动词时出现形态错误,显然不能以运用该新学动词时出现的形态错误判断学生尚未习得时体功能特征。仅以John have read the book中表达时体的have为例:中高级学习者偶尔出现第三人称单数一般现在时have的误用,并不足以证明学生根本没有时体知识或无法进行have的正确运算。只要学习者在完成体语句中使用了have,have在疑问句和否定句中的句法位置正确,就不能依据形态方面的失误证明学习者缺少时体知识,即形态事实不是判断时体知识习得的充分必要证据。
学生此时的问题仅在不能准确地将抽象时体特征映射至动词形态上。形态出错只能说明学习者还没有成功地将句法知识与具体词语匹配起来,属于句法知识与词汇的连接不当。
但是,我们也面临一些难题:have掌握到什么程度才算被完全习得呢?能正确运用多少个动词才可以算作完全习得了时体呢?掌握了多少个动词以后L2学习者的时体知识才不再是中介语语法知识呢?只有最后一个问题比较好回答:只要学习者的L2语法知识有不同于目标语语法的内容,他的L2语法就是中介语语法。但我们通常考查的问题涉及的是微观的L2语法知识点。要解答好上述难题很不容易。不过,我们认为,只要某一语法知识的形态能被有规律地正确运用,并超出几率水平(above the chance level),就应该表明学习者已经具备了这一语法知识。
二语语法知识“习得”的判定还与语言知识的类型有关。按照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二分法,前者指关于语法的表述,是二语习得者对二语语法的了解,贮存于学习者的记忆中,可能被利用,也可能被传承下去或者被人忘记;后者指直接参与完成语言生成过程的知识,是实施、控制心理程序的能力。程序性中介语语法知识虽然能被二语习得者习得并用于生成句子,但不一定能被口头表述、传承。程序性知识是启动、实施语言运用的基础,但是其性质依然非常神秘。语言学家、二语习得研究者能阐述的是陈述性知识,对于中介语程序性知识知之甚少,调查起来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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