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理上来看,第一个过程是第二个过程的理据。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措施而不采取那样的措施,为什么使用这个技巧而不使用另一个技巧,为什么要改变原先预设的教学措施,等等。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该到第一个过程中去寻找,即要通过寻找更多的“学”的证据来回答教师“教”的合宜性问题。
如果从教师身上去找,势必陷入循环推理的泥淖。正如我们以前的听课模式所做的。以前我们的推论模式是:教师根据这个目标,安排了这些内容,选择了这些教学方法。教师为什么选择这样的教学方法呢?是因为他安排了这样的教学内容。为什么安排这样的教学内容呢?因为他确定了这样的教学目标。这就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循环推论。我们现在需要打破这个模式,确立合宜的推论模式:教师为什么确立这个教学目标,是依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学习需要;教师为什么安排这样的教学内容,是依据学生的学习经验发展需要;教师为什么选择这样的教学方法,是依据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状态。
弄清楚了课堂观察的出发点之后,接下来从何处进行“学”的观察,也即“学”的观察视角或观察点应该如何确定才会使观察活动更有价值,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了。我认为应该从课堂的“裂缝”、“皱褶”处打开缺口(当然.我在这里使用的“裂缝”、“皱褶”只是一种隐喻)。我在研究中发现课堂的“裂缝”主要体现在“课堂”里学生“学”的不充分之处,或者是“学”被扭曲之处,或者是“学”所出现错误之处。作为一种课堂研究行为,我们需要通过细致的观察,放大这些“裂缝”。把这些“裂缝”撕开、扩大,就成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也就是二个新的突破口。由此出发我们有可能重构课堂教学的现实图景。
因此,我们需要获取更多的学习行为样本,对之加以分析、归类,从中找到我们需要的证据。有时,我们观察到一个行为样本,但这个样本反映的并不是实际上的意义,即可能是一种假象。如果教师按这个样本作出反应、采取措施、作出决定,这个决定就意味着两种可能,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而接下来引发的学习也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合宜的,一种是不合宜的。合宜的就促进了学习,不合宜的就阻碍了学习。以往的做法,大多是凭经验或常识来判断。以往在课堂里经历过这样的学习行为样本,而事后发现自己作出的决定促进了学习,所以这次依例行动。但课堂的复杂性决定了,并不是每次出现的这样的行为都可以采取相同的对策,即经验并不是永远可靠。所以我们需要通过课堂观察来确认行为样本的意义。
一般来说,行为样本意义的获得,可以有两种研究方法,一是量的研究法,二是质的研究法。量的研究法是对这个行为样本出现的频度(频数)进行登记,并对登记表所反映的数据进行分析。质的研究法是对这个行为样本的意义作深度描述。因为有时频数反映的可能也只是一种浅层事实,并不能揭示其潜在的实质意义。如果我们只记录其频数,就难以触及其本质意义,也就会直接影响我们对行为样本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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