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在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的同时,不断扩大校际结对帮扶的途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协作机制,继续推动优质学校和农村薄弱学校合作共建,实施城区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制度,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逐步缓解择校矛盾。持续保持优质师资合理流动。
三是进一步调整教职工编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在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县镇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认真落实增编因素,切实满足发展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提供保障。编制使用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教师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和工勤人员编制。
四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在规范办学、规范招生、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对所辖学校加强监督与管理。彻底清查义务教育阶段的改制学校,坚决刹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择校收费之风。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办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五是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全省13个示范区各具代表性和典型性,各示范区已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政策和配套文件,我们搞示范区建设的初衷就是“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以此来引领全省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我们相信,示范区的有效探索和成功经验将为推动全省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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