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指向错误,偏离靶心
教育现实中,总有一些学生在学习方面表现得不尽如人意,诸如考试成绩不理想、上课时常走神等。这些不能作为惩戒的理由,可却常常成为教师惩戒的诱因。比如,一个学生成绩落后,影响了班级的平均分,看着他那不让人满意的分数,教师一时心火又起:“你把我们的脸都丢尽了。以后每天给我抄X遍课文。”再看那个被罚的学生,一脸的无辜、委屈和无奈。
惩戒要始终清晰地指向学生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学生本人;惩戒的是过失,而不是人格尊严;惩戒的是品德和行为上的问题,而不是学习方面的错误和能力。另外,学生动机良好而出现过失的,也不适用惩戒。对这些情况,教师应积极引导而不是施以惩戒。出现这些情况与他们的学习习惯和能力有关,教师如果对此动辄上纲上线,穷追猛打,会让当事学生感到更无助甚至选择放弃,所以此类现象不容小视。
以上惩戒方式,观念错误,方式扭曲异化,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威慑和限制作用,还会造成学生的自主意识特别是自我管理能力的缺失。惩戒只有以帮助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为出发点时,才能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和威力。
二、惩戒的艺术
高明的惩戒者总是明察秋毫,拿捏自如,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错误程度以及学生的个性特点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方式,并努力将惩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使其出乎意料又合乎情理。如何使用令人信服的健康的“低碳”惩戒方式?笔者提供以下操作性建议。
1.依“法”施罚,制度立威
实施惩戒的第一个原则是主观具有过错,而判定该行为是否有过错,依据是清晰而合理的规则。所以,实施惩戒的前置条件是制定规则,在惩戒的方式内容、操作实施等方面上明确要求,订立“君子协议”,而后严格执行。当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能僵化不变地去执行,它只是为实施惩戒提供“粗线条”的样本。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教育者灵活地运用教育智慧补充“血肉”,这才能充分展现教育的灵动性和艺术性。如何订立清晰合理的惩戒规则?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