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我国高校专利转化机构市场化能力较弱
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工作相对于国外起步较晚。除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术的需求不同阶段外,一方面是由于高校一些科研人员对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自身技术研发和承接能力较弱。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的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是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渠道,校企双方在共同研究、合作开发、协作产业化的过程中完成了专利技术从创造到应用,再创造再应用的良性循环。为深入开展专利技术合作,有效促进专利技术转化,高校与各级地方政府、企业设立了众多的技术合作机构。根据对90所“211工程”高校调查问卷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高校与地方政府建立的技术转移合作机构约300家;与企业建立的技术转移合作机构约1000家;我国有69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分布24个省(市)的30个大中城市;我国有44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42家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高校。另外,各高校基本都设立了独立的技术转移中心或公司,校内的科技开发部门也承担了技术转移职能。此外,我国服务于我国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高校和社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产学研合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瓶颈因素,不利于推动高校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
我国高校的专利成果转化机构在专利转化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团队组成、市场运作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市场化能力较弱,在推进产学研结合中尚未发挥应有作用。由于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应用水平不高,我国高校职务专利技术流失严重,职务发明人携带职务专利技术而私自转移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正在进一步蔓延。此外,高智发明等国外职业专利投资公司也乘虚而入,积极与我国高校以及有关科研院所接触,并洽谈收购事宜,悄悄进行专利布局,意在“织网捕鱼”,对我国产业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1.3.7 社会各界对高校专利转化认识存在分歧
在是否应推进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方面,社会各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其核心内容是大学办学宗旨之争,争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科研教学”,还是为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在考虑鼓励创新和成果转化时,也必须考虑到“教学科研与成果转化的平衡问题”。如果忽略高校工作重点间的平衡,盲目地讲求技术成果的转化,很可能成为保守派学者诟病的对象。不同的办学理念,对其科技成果商业化的促进作用是不同的。办学宗旨对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有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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