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阶段,电台、电视台作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运作,资金收入全部来自政府财政补贴,运营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电台和电视台,内容制作单位为辅,观众主要通过无线广播、有线广播接收。电台和电视台属于完全的事业性质。
在第二阶段,电台、电视台作为公共广播电视机构运作,产业化进程起步,资金收入主要来自政府财政补贴,媒体开始商业广告经营。运营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电台和电视台,内容制作单位、广告主为辅,观众主要通过无线广播、有线广播接收,电视机开始在城市普及。电台和电视台大部分属于事业性质,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
在第三阶段,国家将广播电视明确定位为第三产业,广电事业和产业并行发展。电台、电视台资金收入主要来自广告收入,有线电视得到飞速发展,整个广播电视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链正在形成。运营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电台和电视台、广告主、有线网络公司,内容制作商为辅,观众主要通过无线广播、有线广播接收、有线/无线电视接收。电台和电视台开始普遍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
在第四阶段,国家明确广播电视部分的产业形式和集团化发展方向,有线电视网台分离,广播电视产业得到全面发展。收入主要来自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2008年,整个广播电视产业收入超过1400亿,数字内容产业链逐渐成熟。广电运营商开始经营互联网接入、宽带等电信部分基础业务,参与手机电视、IPTV等新媒体新业务。其运营模式中参与主体包括广电运营商(广电集团)、广告主、网络运营商(电信、有线网络等),内容制作商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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