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卡利斯特(McAllister)1995年把信用分为两类:认知型信用和情感型信用,其中认知型信用依赖于对他人的充分了解和证据的掌握。情感型信用则建立在人们之间的感情纽带之中。
但是,不管哪一种类型的信用,信用的核心都是信任,反映的是交往双方的信任关系,与判断评价的主体有关,更强调相对性。信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的内容是一种社会评价。因此,一般来讲,信用是赢得信任的一个必要条件,有公信力的组织必须具备较高的信用水平,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郑也夫认为,信用与信任互为表里:信用是名词,表达静态的属性,即可信任的;信任多为动词,出发点是主体,即判定对方有信用与否;说个人某项品德——是否重承诺,多用信用;说社会这方面的道德程度,多用信任,因为社会行为是互动的,一旦包含了主体的态度和判定,使用信任更恰当。①
若从社会网络中人们的交往互动而言,信用和信任恰好分属于交往主体双方。信用是个人或组织的静态属性,是授信方对受信方的评价,这个评价的过程就是授信方决定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受信方给予信任的过程。甲方有信用,乙方才会对甲方产生信任,授信方对受信方的信任程度与受信方的信用水平成正比。信任以信用为基础,信任产生于信用。信用一方主体所具有的资源,是一种能够赢得信任的力量,而信任则是基于对他方主体信用状况的评价而产生的依赖感。也就是说信用是让人信任,信任是基于信用而相信别人。信用更多强调的是一种状态,是一个人在多次交易或交往中积累起来的信任水平,相当于一个人拥有的无形资产。
从一般意义来说,信用就是能够守约重诺而取得的信任,但强调的是守约重诺本身。就交往主体而言,信用是指交往过程中,主体对自己责任、义务和承诺的恪守与履行;就交往客体而言,信用表现为客体对主体的相信与信任,是客体对相互合作、相互交往的信任、依赖和期望;就主客体的相互作用而言,信用就是行为主体能够履行其义务和兑现其承诺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评价。
从“信用”到“信任”和“信赖”,是人们在对于特定对象履行承诺的社会性体验中累积产生的,表现为一种可信赖度的判断和评价,“信任的基础在于人们视自身和他人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个人行为者”。①
传媒公信力的形成,贯穿于传播的整个过程,受众对传媒社会职能的信用程度在感知、认同的基础上予以评价,就形成了传媒的公信力。
公信力的核心在于“信”。任何个人、任何机构,如果不坦诚、不诚信,甚至言而无信,那么,他人对他(它)的信任就无从谈起。“信任者众,是谓公信。”②喻国明认为,“‘公信力,的核心是信任、信赖,”“信任、信赖总是与特定对象的‘信用,相关联的,是建立在主体对于特定对象的信用体验和认定的基础上的”“而‘公信’则是指这种判断和评价不是别人或少数人的判断和评价,而是社会成员的集合性判断与评价”“‘公信力’中的‘力’则是指特定对象赢得社会信赖的能力及与这种能力相对应的信用品质”。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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