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子城是衙署所在,亦当是城市中官员的住地,其中居住者的身份当高于一般居民无疑,这也形成了城市内居民身份的差异。不过官员不完全等同于城市居民,因为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时期,官员的流动性很强,来源庞杂,那么不同背景、利益以及流动性会使得他们难以凝聚在一起形成长期稳定的群体,这种条件下子城的兴筑或长期维护也难以进行。因此只有当地方官员的构成相对稳定,成员单一,可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位于一般百姓之上的群体时,才有可能在地方城市中兴建用于保护这种特殊城市居民,弃一般城市居民于不顾的子城。但是,这仍不足以解释子城出现的原因。因为,就中央政府而言,地方官员负有保民的责任,中央政府断无允许地方官员在城市中修筑子城,在战争中可以临阵后退,弃百姓于不顾的道理。而且,就中央政府而言,出于中央集权的考虑,应难以容忍地方城市中出现这种稳定的握有地方权力的特殊群体,更何况子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成为这些地方群体对抗中央的防守屏障,因此中央集权之下一般不会容许子城的存在。那么,只有在中央权力衰落,地方势力崛起的时期,地方城市中才可能大规模修筑子城。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地方城市中新建子城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军事防御的需要,中央集权衰落和地方权力的扩张、城市中地方官员组成的相对稳定。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