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各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都信奉自由放任、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因而主张限制公共管理部门的作用,公共管理部门尽量少于预或不干预市场的运行。这种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放任”式公共管理最初是由亚当·斯密提出的。他认为社会应当在人人追求个人利益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在市场自由竞争规律的作用下,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这一时期的公共管理部门扮演的是“守夜人”的角色,人们所推崇的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公共管理教条。这一时期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其职能主要是维护一般的生产及生活条件,使市场调节资本实现的过程成为可能。按照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Habermas,1975)的说法,这一时期的政府是“对自我调节的市场交易的补充安置机构”。
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宣告了“自由放任”式公共管理的破产,并在客观上促使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凯恩斯以“有效需求”为基础论证国家全面干预的合理性。他认为,导致周期性危机的根源是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不足,而仅靠市场自发调节是无法自动扩大这种需求的。市场的失灵为政府更多的干预公共事务留出了空间。凯恩斯主义主张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实行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特别是通过财政和倾向性政策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导,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了干预主义公共管理政策。例如,美国罗斯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政”,用“看得见的手”对经济生活加以全面干预。
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以低经济增长、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为特征的“滞胀”现象,促使公众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管理尤其是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凯恩斯主义进行批判。以现代货币主义、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合理预期学派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论,主张限制甚至取消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管理实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80年代以后西方的公共管理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按照新自由主义理论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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