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6年六月的某天,斯宾诺莎被传到拉比法庭。一些证人就他的异端邪说进行作证。斯宾诺莎并不否认它们——他试图为它们辩护。随后,他被判处开除教籍,但为期仅三十天——以期他能回心转意。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在1656年7月27日,阿姆斯特丹的犹太教公会公开地宣判了把他革出教门的最后命令,那个命令的措辞如下:
“教法会议全体成员照知你们,他们知道巴鲁赫·德·埃斯宾诺莎的邪恶主张和行为为时已久,为使他迷途知返,各种方法和许诺皆已用尽,他们曾促其改过,但未见成效,相反,有关他践行和传授令人悚然的异端邪说的消息却与日俱增,并且他还犯有其他大罪;对于这些情况,他们有许多可靠的证人,皆该当斯宾诺莎之面宣誓作证,证其有罪;所有这些情况亦当诸拉比之面一一调查核实,他们一致决定:该斯宾诺莎应被革出教门,应从以色列人之中剪除,现根据如下的教会的诅咒咒诅他:
“遵照天使和圣徒们的审判,并征得神圣上帝和本圣公会全体的同意,在这些神圣的《摩西律书》之前,并根据它所载的六百一十三条训戒,我们咒遂:孤立、憎恨和咒骂巴鲁赫·德·埃斯宾诺莎,按照约书亚咒诅耶利哥那样诅咒他@,按照以利沙咒骂少年人那样咒骂他,并且按照摩西律法所载的所有诅咒咒诅他:白天他被诅咒,夜里他也被诅咒;当他出去时被诅咒,在他回来时也被诅咒;当他睡下时被诅咒,在他起身时也被诅咒;主将永不饶恕他;主将对这个人表示愤怒和给予惩罚,并使他领受《摩西律书》所载诅咒的所有灾祸;主要在普天之下毁他的名;并且,对于他的堕落,主将按照载入((摩西律书》中的苍天之下的所有诅咒把他逐出以色列人的十二支族;但是,对于依恋于主的你们,上帝将与你们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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