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正义》有以下特点。
其_,打破了“疏不破注”的陈规。疏不破注是唐代对作疏立的规矩,过于尊重古人,以至于连他们的错误都加以容忍。焦循纠正了唐人的这一陋习,对赵岐注中的一些错误之处,加以纠正。同时,对有些应当注释(在汉朝时可能不加注释人们也能懂)而赵岐未予作注的,加以补充解释。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创了一种新风气。
其二,广征博引,汇集古今众长。在这一方面,焦循做了大量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前人和同代人的相关成果,这一努力是历代各种注疏中未曾有过的。焦循自己在《孟子篇叙》中说,征引同时代著作“凡六十余家”。据刘瑾辉统计,“焦循在《孟子正义》中征引清代学者的著作75家129种1164次,征引20次以上的著作就有17种,征引50次以上的著作有8种,阎若璩的《四书释地》、阮元的《校勘记》征引达120次。征引清(以)前著作697种9532次之多。征引百次以上的著作就有26种,征引200次以上的著作有9种,征引300次以上的著作有5种,其中《礼记》征引547次,《说文》征引达663次。也就是说,《孟子正义》共引各类书籍826种10796次。此外,他所征引,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十三经一个不差,清代能见到的官修史籍一应俱全,诸子著作几乎囊括,丛书、类书应有尽有”①。焦循为研究《孟子》做了长期的准备工作,他在《孟子篇叙》中说:“弱冠即好孟子书,立志为正义,以学他经,辍而不为。兹越三十许年,于丙子冬与子廷琥纂为《孟子》长编三十卷,越两岁乃完。”父子两代人在两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一部近80万字、内容十分丰富的学术巨著。可钦可佩。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