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叙事的历史
我将从这点开始,即为历史学不可削弱的叙事特征进行辩护。对这一观点的反对是建立在英语世界作者的认识论观点和法国历史学家观点的基础之上的。
在分析哲学中,对历史学的不可还原的叙事特征的误认要追溯到亨普尔(Carl Hempel)在其著名论文《普遍法则在历史中的功能》[1]中的论点。这篇文章并未直接论述历史的叙事方面,其实这在当时并非主要问题,的确如此。毋宁说核心问题是,普遍法则在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中是否具有完全相似的功能。但是,把历史叙事的特殊性排除出去,这潜在地包含在如下论题中,即历史阐释与物理说明并无差异,物理说明关注事件,诸如物理状态的改变、水库溃坝、地震,等等。这一观点如下:任何独特事件都可以从两个前提推出,第一个前提描述了原初条件,即先行事件、主导条件,等等;第二个前提提出某种规范,一种普遍假设,当该假设被证实后,它就拥有了规律之名。如果这两个前提能被恰当地确立,那么被考察的事件就能被逻辑地推演出来,并因此被认为得到了说明。当然,历史看起来并不完全与此模式相一致,但这仅仅证明了历史尚未上升至科学法则的层次,或是因为历史阐释规则并没有被清晰地阐述,或是因为这些规则是从常识或非科学的心理学借来的“准法则”——人们甚至会说,这是因为这些规则源于显而易见的偏见,就像对自然过程或历史过程的神秘或不可思议的理解中那样。亨普尔观点强硬,毫不妥协,他能容忍的唯一让步是,在最好的情况下,历史仅仅是建立在“说明框架”的基础上的。然而,当这些框架不能满足一个被证实的规律标准时,它们就指向可以发现更具体规则的地方。它们也规定了采取的尺度和要经历的阶段,以满足科学说明的模型。
……
展开
——安东尼·吉登斯,《泰晤士报文学增刊》
保罗·利科是当今法国现象学的最重要的代表。他是一位高产的作者,他的著作在哲学的诸多领域都有相当大的影响,诸如宗教哲学、象征主义研究、隐喻研究和语言研究……《诠释学与人文科学》为利科的著作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导言,它重点关注的是利科最新的著作,这将有助于把他的思想及其观点融入到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潮流中。
——《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
本书是利科试图对各种不同智识前沿所提出的挑战问题的回应成果。这些对峙和争论并没有提出折中主义,相反,它们构成了某种持续的、不间断的和开放的智识回应,它们不仅关注真正的哲学问题,特别是解释问题,而且也关注与社会科学、心理学、精神分析、神学以及其他学科相关的问题。
——《形而上学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