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真立宪,则革命党的活动空间将十分有限,更难成功;如果他们认定清政府是假立宪,温和变革的前提就全然而失,革命党就能轻易得逞。
事实说明,清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的让步妥协非常有限;它的立宪无论是理论原则还是具体实践,都远未达到温和的立宪派的要求,更未能让社会各界相信其“真立宪”。当一个政权的统治基础都对其动机大表怀疑、毫不信任,对其所作所为大表反对时,这个政权就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恰为激进的革命准备了条件。此时,清政府就面临着这样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一场暴力革命,恐怕已难避免。
如前所述,在此《钦定宪法大纲》公布前的1907年,立宪派就号召和平请愿,召开国会。而1908年7月22日清廷公布施行的《各省谘议局章程》、《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却意外地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公共空间。同日,清廷谕令各省限一年之内一律设立谘议局。8月27日,公布《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规定各省谘议局应于1909年正式成立。宪政编查馆随后电知各省速设谘议局筹办处,具体负责谘议局筹办事宜,包括选民调查和编制选民登记册,训练司选员,组织初选、复选,处理选举中涉讼事件等,直至谘议局正式成立。
所谓谘议局,是清政府为预备立宪而设立的地方谘议机关。最先提出这个动议的,是还受慈禧宠信的两广总督岑春煊,早在1907年6月,他就在一份奏折中提出各省设立谘议局的主张。他提出中央“速设资政院以立上议院之基础”,而“省城谘议局即各省之总议院”。同年10月19日,朝廷决定各省设立谘议局。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