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管理和运营,完全按市场化模式运行,自负盈亏,独立财务管理,使用企业会计制度。学费收取标准依据生源情况和运营成本而定,除培训机构外,营利性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师身份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致。<br> 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政府应视其提供教育的类型和教育的需求状况,酌情提供财政支持。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时期,即使是营科陸的民办学校,政府也应该提供土地和税收优惠,促进其发展,满足公众的教育需求。对于提供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应该向在其中学习的学生家长提供财政补助。对于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利润,可以考虑在没有分配之前暂不征收所得税,鼓励将利润用于事业发展。当向举办者分配利润时,税务机关一并征收民办教育机构的所得税和举办者个人的所得税。<br> (2)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政府应该免费或低价提供土地。对其提供的教学收入免除营业税,对其土地和房产等实行税收减免优惠。由于非营利民办学校不进行结余分配,即使出现结余也不应该征收所得税。对于非营利民办学校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应该按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的一定比例,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对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应该按照免费义务教育原则,按办学成本进行补助。教师在身份、社会保险等待遇上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对因办学成本高于收取费用而导致办学困难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政府还可以进行专项资助,帮助其维持办学。同时,可以将收取的校舍租金作为民办教育发展基金组成,对办学质量优秀的民办学校进行奖励。<br>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