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作为经济改革最前沿的社会现实,马秋枫等人对广东省传媒职业道德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涉及新闻从业者对传媒职业道德现状的看法和新闻从业者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自我评价两部分。
继1997年喻国明等人对中记协《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提高新闻职业道德水准方面的作用进行调查之后,本研究又调查了《准则》在提高广东省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准方面的作用。但结果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对其执行效果持否定态度,认为其作用很小或非常小。调查中还涉及广东新闻管理机构和新闻单位所制定的职业道德守则对新闻工作者的约束力,认为约束力小或非常小的比例降到了12.5%,而认为作用非常大或比较大的比例则上升至44.7%,说明在广东,地方性规章和媒体内部规范的约束力大于记协所制定的《准则》。
和此前的调查相似,此研究也显示了新闻工作者追求新闻职业道德的理想与现状之间的矛盾。在调查中,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应该在自己的采编实践中始终体现新闻专业主义的职业理想。”说明在媒体市场化过程中,在新闻报道中追求真实、正义与良知依然是大多数的从业者所追求的职业理想。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揭示事实真相是他们不二的选择,他们希望讲求新闻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单纯追求轰动效应。但是,这些人同时承认,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的“违规”或“踩线”现象是难以避免的。调查结果还显示,多种有违新闻道德的现象在广东是普遍存在的,如记者接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招待用餐、记者接受新闻来源单位赠送的礼品、记者接受新闻采访单位的车旅/误餐费、记者主动淡化不利于重要广告客户的新闻、以及记者为所在单位联系广告业务等。这说明,广东新闻工作者一方面怀有新闻理想,另一方面,却在行为中频频“违规”。
调查也显示了广东地区新闻职业道德的特殊状况,如记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为企业商业广告的制作或从事广告宣传的现象并不普遍。研究者认为由于广东新闻媒体的广告经营体制逐步由自办广告向广告代理转型.所以媒体参与企业商业广告的制作或从事广告宣传的现象相对较少、媒体广告部门的工作更侧重对刊登广告的定价或内容方面的把关而不是自己去“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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