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告为核心的商业控制目前在我国的大众传播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渐明显。广告本身也从人们曾经认为的单纯的商业宣传逐步过渡到了一种特殊的传播品种。广告宣扬的绝不仅仅是某种具体的商品,它将自己的影响力逐步向社会发展的深层扩展。“广告不仅仅是促销商品的工具,它还控制着日常生活,支配着社会关系。同时广告引导人们自私,不关心他人。它同时又给人们强加了一种集体品味。”①但广告商的行为同样必须限制在广泛制定的规则之内,这其中有的规则是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的,更多的则是通过随时下达的各级党政机关的文件或“精神”确定的。
对媒介产生明显控制作用的第三种社会权力来自广大的普通或不普通的社会公众。这一作用的形成与大众传播媒介自身的特性有直接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运行需要能够有效推销自己和自己产品的良好市场环境,而这一市场环境的核心力量就是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早已认定“受众为大众媒介的主要商品”②,麦奎尔指出:“我们也许可以将市场定义成一种‘媒介服务或产品或潜在的集体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具有众所周知的社会经济特征’。”他还引用了加拿大人史密勒的观点说:“受众实际上是为了广告主而运作的(因此,是为了最终的压制者而‘工作’)。受众付出闲暇的时间来观赏媒介产品,然后这些‘劳力’就被媒介以一种‘新商品’的形式打包出售给广告主,整个商业电视和报业系统,就是依靠在经济上剥削受众来榨取剩余价值的。”③媒体的商业性越明显,受众在其中所受的“榨取”就越严重。近年来我国媒体的竞争已经越来越紧迫地围绕“收视率”、“发行量”而展开。在表面上风光的理由之外,高额的收视率和发行量已经成为媒体双手献给广告主的一份厚礼和向广告主索取高额广告费的砝码。即使是媒介信息顺利到达受众,仍然免不了受到大众的选择,“通常,人们会带着对政治问题和候选人的某些既定想法来看电视、读报纸和浏览网站。这些态度和意见会像某种思维过滤器那样发挥作用,将人们感觉不舒月艮或与自身想法不吻合的信息过滤出去。”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