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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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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UCP600实务问答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4956590
  • 作      者:
    曾鸣著
  • 出 版 社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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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鸣,从事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已30多年.1995年至2010年3月任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结算部处长、总经理。现任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督导。熟悉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市场情况。在国际结算业务经营和管理、防范欺诈和处理欺诈案例、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多次参加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例会.对UCP600有深刻的理解。曾编著了《UCP600的主要变化及对实务的影响》-书,被中国银行总行用做全辖电子化培训教材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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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了帮助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防范业务风险,降低成本,《UCP600实务问答》以问答的形式.通过举例说明,力求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解答UCP600的规则及在实务中如何运用UCP600。《UCP600实务问答》的问答中包括规则问答,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重要意见问答和实务问题问答。希望《UCP600实务问答》能够解答从业人员在业务中遇到的问题,成为一把钥匙,打开从业人员学习UCP600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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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34条关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一、问:银行对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包含哪些内容?
    答:统一惯例是在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基础上,主要解决信用证业务流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单据的有效性不是统一惯例解决的问题。开证申请人不能以单据的无效要求开证行、指定银行等银行承担责任。
    单据的有效性是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在经营中应解决的问题,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来规范。如果银行参与造假、对造假知情或对明显的造假在审核方面有过失,仍应承担法律责任。银行对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包含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免责。
    2.银行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免责。如,提单通常都有承运条款,银行不审核这些条款,也不对这些条款承担责任。
    3.银行对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其存在与否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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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条 UCP的适用范围
第2条 定义
第3条 解释
第4条 信用证与合同
第5条 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第6条 兑用方式、有效期和交单地点
第7条 开证行责任
第8条 保兑行责任
第9条 信用证及其修改的通知
第10条 修改
第11条 电讯传输的和预先通知的信用证和修改
第12条 指定
第13条 银行之间的偿付安排
第14条 单据审核标准
第15条 相符交单
第16条 不符单据、放弃及通知
第17条 正本单据及副本
第18条 商业发票
第19条 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
第20条 提单
第21条 不可转让的海运单
第22条 租船合同提单
第23条 空运单据
第24条 公路、铁路或内陆水运单据
第25条 快递收据、邮政收据或投邮证明
第26条 “货装舱面”,“托运人装载和计数”,“内容据托运人报称”及运费之外的费用
第27条 清洁运输提单
第28条 保险单据及保险范围
第29条 有效期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第30条 信用证金额、数量与单价的伸缩度
第31条 部分支款或部分发运
第32条 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
第33条 交单时间
第34条 关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
第35条 关于信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
第36条 不可抗力
第37条 关于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
第38条 可转让信用证
第39条 款项让渡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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