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
国际贸易合同的达成,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方为有效,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怎样才算合乎法律规范和有效成立呢?各国的法律一般均有规定。归纳起来,构成一项有效的国际贸易合同的必要条件,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中的标的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这也就是说,合同中买卖的货物应是政府允许出口或进口的商品。如属政府管制的,应有许可证或配额。货款和外汇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法》第九条还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则行为人应该是企业的代表。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达成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或类似文件。
(三)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一致同意的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国际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方能成立。《合同法》第四条还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所以,通常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表示接受的程序。而这种表示又必须以合法为前提。如一方采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而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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