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都对零售业态的类型、规模和空间布局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制。这些规制大多都是伴随着商业设施的大型化和新型业态的迅速扩张在各国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形成的。与美国自由放任的态度相比,欧洲各国早期商业空间的发展大多严格遵循中心地等级体系,20世纪70年代以后放松管制的结果使得位于城市郊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发展几乎完全失去了控制。这些新建设施造成的负面影响包括中心区的衰退、对中小企业的威胁、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以及消费群体的两极化等等。从70年代中期开始,法国、比利时、德国、英国相继出台了专门法律或在城市规划中设置相关条款来对大型商业设施进行规制,以制约其区位选择,使之接近人口中心和交通节点,并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保证所有群体的可达性。当前各国政府的商业规划都表现出了这样的特征,即尽可能地容纳业态的创新,但同时也要对其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应进行客观的评价。其中,社会和环境效应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外资零售企业逐渐进入中国市场以及商业环境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北京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从这些政策的类型、功能和目的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四个大的方面,即零售业对外开放政策、城市总体规划与商业发展规划、流通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和其他专项规划与区域性规划。已有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虽然体现了商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紧密的优点,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如北京市的商业政策以行政类政策为主,法律类政策付之阙如,导致现有的政策体系缺乏稳定性、连续性和执行效果;各种商业规划之间时常出现自相矛盾的内容,地方部门在编制本区的商业规划时,也仅将上级出台的政策作为参考。此外,政策中对外资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而对国内中小型企业的保护相对较少;对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规制法案迟迟未能出台,也使以大型商场、购物中心为代表的商业设施在不同阶段均出现了盲目建设的状况。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小汽车拥有比率、土地、能源等因素的约束,大型的商业设施不可能完全脱离原有的城市建成区独立发展。随着我国商业规划的目标逐渐从严格的遵循中心地等级体系向重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转变,基于消费者行为的微观调查和利用科学手段对新建大型商业设施的影响进行评价,成为规划体系中亟须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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