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供应商不存在利益关系。
3.工程质量监控人员应要求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
4.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止再发生事故的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公司认可的书面处理方案予以落实。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
第24条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预算人员、质量管理部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并办理书面会签手续。
2.凡未经验收签证的,施工单位不得隐蔽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人工程技术档案。
第25条工程进度款控制
1.公司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的,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额达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2)工程技术部、造价管理部会同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合同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完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需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3)造价管理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4)按公司有关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付款并登记付款台账。
3.施工单位在公司开户银行开具结算账户,以便为公司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造价85%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0%的工程尾款和5%的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主动权。
第6章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第26条明确甲供材料
项目开工前,设计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1.公司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进口免税计划指标的、有特殊质量要求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设备实行乙供。
2.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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