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存在一定可逆性。农业巨灾发生后,如果人工干预方式得当、及时,在很多情况下,完全可以将农业灾害损失降到极低。中国近几年连续出现雪灾和干旱,而粮食产量屡创新高就是一个很好的明证。一些情况下,一定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的动植物甚至能够依靠自我恢复能力完全消除巨灾的负面影响。但对于大多数巨灾风险事件,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极大,不存在可逆性。
3.农业巨灾风险的损失测度具有滞后性。由于农业巨灾具有原因后果的不对称性,时间上存在一定时滞。这就要求农业巨灾风险造成损失的测度方法也不同于一般巨灾,必须结合农业本身的特点。由于巨灾对作物不同生长阶段所造成的伤害不同,在短期内对农业巨灾损失进行准确查勘核损并非易事,因此,农业巨灾损失需要考虑将间接损失涵盖到测度指标体系中,例如对农民收入的负面影响等。
4.农业巨灾风险源呈现多样化趋势。伴随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巨灾损失产生的原因呈多样化发展趋势。除了传统的旱灾、水灾、地震和重大疾病等自然巨灾以及火灾等人为灾难外,由于转基因、克隆等生物技术的加快引入、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饲养方式等改变将使得农业生产面临诸多新的风险。伴随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工业化,即使在农业内部,例如畜牧业和渔业,人为技术因素所造成的巨灾风险正在逐步加大,风险损失产生源也正趋多样化。
5.农业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农业巨灾风险造成的直接损失不一定大,在很多情况下可能远远达不到界定一般巨灾损失的标准。但对于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生产的稳定关乎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粮食安全往往被抬高到保证国计民生安全的视角,农业巨灾风险造成损失的社会影响远高于产业本身。因此,政府对于农业巨灾风险的防范和救助,更多出于降低社会和政治等间接损失的考虑,而决非仅仅关注农业和农村财产损失程度本身。
6.农业巨灾风险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更高。农业收成与农户悉心管理紧密相关,而灾后能否有效补救和干预将直接影响到农业巨灾的损失大小。这就决定了农业巨灾风险的损失并非是灾害自身的函数,还与农户、政府等灾后行为有关,在信息不对称、监管成本高的情况下,使得农业巨灾风险的保险提供方面临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更高的提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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