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股权结构产生的问题
首先,中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股权集中使得股东间约束难以形成,中小股东对国有大股东不能实行有效的制约,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也比较困难,这样就为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提供了机会。而且很多中小股东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太小,没有动力参加公司治理。其次,国有股“所有者虚位”产生代理问题,致使国有资本没有增值动力,对管理层缺少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道德风险,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难以保持一致,公司治理中缺乏制衡机制,难以发挥公司治理效率。于是大股东就可利用关联交易、担保、投资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甚至掏空上市公司的利润。再次,公司股权集中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分割,使得公司管理层不用担心通过二级市场上的收购和兼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无须担心更换管理层的压力。这样管理层所作的各种决策主要考虑自身利益,忽视股东利益,并经常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3.1.3非流通股股东收益分析
中国特有的股权结构即二元化格局使得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融资中具有双重收益函数。一重是其所拥有的非流通股的股权增值收益,另外是在保持对上市公司控股权中所享有的控制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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