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关税制度的透明度、逐步削减关税是APEC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其目标是:逐步削减关税,确保APEC经济各种关税制度的透明度;削减或取消关税将对亚太地区的贸易和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关税削减不要被非正当措施的使用所破坏。<br> 截至目前,APEC成员提出两种自由化概念:一是“零”关税概念。贸易自由化以实现“零”关税为目标,所有商品进出口关税为“零”。1997年11月加拿大温哥华会议上,有成员提出,目前1%至2%的关税应降至“零”。持自由化为“零”关税观点的包括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约一半的APEC成员。二是平均关税“5%”以下。提出这种看法主要源于包括中国、日本及韩国在内的成员对国内敏感行业的担忧,例如关税降低可能对农业造成冲击。但是,如果农产品以外的其他部门关税能够降至“零”关税水平,那么简单算术平均关税将低于5%。<br> 2.非关税<br> A.PEC框架下非关税措施的自由化目标是逐渐减少并消除非关税措施,停止采用任何新的非关税措施,确保任何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或消除不被非正当措施的使用所破坏。目前APEC相关规定中包括的非关税措施有:进口/出口数量限制、征收国内税、禁止进出口税、进口许可证制度、最低进口限价、自愿出口限制、出口补贴、特定进口等。<br> 为了实现逐步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的目标,APEC要求成员应确保任何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或消除不被非正当措施的使用所破坏,使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或消除可以对亚太地区的贸易与经济增长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考虑到要在自愿基础上将次区域安排所带来的非关税措施削减或消除的收益扩大到所有APE成员。在消除非关税措施方面,APE强调逐步取消出口补贴并最终将其消除,提出取消不正当的出口禁令和限制,停止采用任何新的非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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