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论如何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都不能否认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经济因素对社会的和谐性有重要的影响。当经济发展状况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时,就能够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而一个和谐的社会又对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积极的作用,反之,不和谐的社会就会严重妨碍经济的发展。事实上,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过程即社会与经济系统中各方面因素互为条件又互相制约的发展变化过程。而一个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经济形态,应具有自动调节和均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机制,以及具有稳定经济与社会系统及抗干扰的能力。
经济因素对和谐社会的影响可体现在诸多方面。第一,社会的和谐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这就要求有适度的经济增长。可以说,实现适度的经济增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第二,社会的和谐不仅要求经济总量增长,而且要求有相适应的合理的各种经济结构关系。如果只强调增长而忽视结构问题,和谐社会是无法实现的。例如,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导致经济增长成果不能被合理而广泛地共享,势必导致贫富差距过大,进而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以效率优先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政策,可以起到改善产业结构、提高产出效率的效应,然而在就业方面的效应可能是增加失业,这将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一项政府对产业或企业的救助行为,可能由于政府政策的外部性效应而导致直接或间接影响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进而影响合理的社会秩序。
更具体地说,目前社会中所产生的诸多不和谐的问题,根源不在社会领域,而在经济领域。可以说,对许多社会和谐性问题追根溯源,大都可归结为经济属性的问题。例如,由产业结构特点所导致的严重失业,就不是简单地通过社会救助的方法可从根本上解决的问题。再如,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按供需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这是市场经济机制有利的一面,但市场经济并不具有自动调节经济利益关系的机制。因此,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在市场经济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伴随产生的结果可能是加大贫富差距,从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以及有关的财政政策,更是一种直接的利益安排,这一政策的得失早已成为广泛争论的焦点。
我们认为,由经济因素所导致的对社会和谐性的影响,最终还需要在经济领域内解决。具体地说,那些影响和谐社会的具有经济属性的一类问题,不是仅凭法律法规、思想教育、道德规范以及爱心救助等方式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的,而只有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内在本质关系中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如果把构建和谐社会主要理解为是在经济领域之外的社会、法律、道德等领域内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性措施,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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