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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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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99516
  • 作      者:
    高一飞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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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诉讼法学文库”是面向国内外专家、学者长期开放的大型专著丛书。自2001年面世以来,已出版发行了80余部以诉讼原理、诉讼规律为内容且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专著、译著,对公安、司法工作有指导意义,对立法工作有参考价值。其中已有多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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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一飞,男,196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执业律师。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2004年1 2月至2005年12月在美国丹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现已出版学术专著及随笔评论集《有组织犯罪问题专论》、《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刑事法的中国特色右研究》、《程序超越体制》、《守护我们的权利》、《检察改革措施研究》、《良法之治》共7部。主编、参编著作、教材18部。在国内外发表论文150多篇。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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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对媒体与司法关系纷繁复杂的国际准则与域外立法进行了系统梳理,揭示出抽象法理之后的具体规则。首次提出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存在三种模式,而我国应当选择“放任主义模式”;系统论述了法院、法官个人、检察(警察)机关、律师等参与诉讼的主体分别应当确立的“与媒体关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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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我最早关注媒体与司法关系,应当是1999年重庆市綦江虹桥案件审判的时候。当时此案由重庆市检察一分院起诉,重庆市一中院审理,那时我正好是刑事诉讼法方向的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在刑事诉讼法学习方面刚刚起步。记得当年中央电视台请陈卫东教授进行现场点评,而他谨慎地只是进行了程序性点评,告诉观众上一步是什么程序、下一步应当进入什么程序。
  当时,我和很多普通观众一样,存在疑惑的问题是:对正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专家到底能说什么、媒体能报道什么?现场直播审判是有利还是有弊?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媒体的评论是不是有不同的限制?法院是否能限制媒体、如何限制?媒体如果进行不当的报道和评论,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美国的案件经常通过所谓法庭电视台现场直播,而英国的著名案件则禁止在国内直播甚至于禁止报道,它们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中国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空间应当如何协调媒体与司法的关系?由于资料有限和国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缺乏,这些疑惑在我心中一直没有得到解答。
  10年过去了,中国的司法在向文明、进步的方向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媒体与司法关系》(法院版)也已经进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课题和司法解释计划。
  而我2001年7月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按照陈兴良老师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倡导的方法,选择了一个“四平八稳”的题目——《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博士论文完成并出版以后,休整了一年。2003年8月到2004年8月,我受组织部门调遣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杨洪梅检察长的助理。在此期间,我对“媒体与司法关系”的研究仍然没有起步,但一直没有停止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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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国际准则视野下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范畴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
(一)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
(二)新闻自由的国际标准
(三)媒体与司法的复杂关系
二、国际准则对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要求
(一)审前程序中
(二)庭审过程中
(三)审后程序中
三、媒体与司法关系国际准则的基本内容
(一)媒体接近司法权的国际准则
(二)法官个人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
(三)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
(四)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
(五)记者拒绝作证权的国际规则
(六)媒体报道和评论司法是否入罪的国际准则
四、国际准则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策略
(一)国际准则鼓励对言论自由优先保护
(二)鼓励司法与执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
(三)媒体通过自律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和理解
(四)确立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协调机制
五、中国确立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基本思路
(一)对待媒体与司法关系国际规则的应有立场
(二)我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应有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
一、美国:司法自我约束模式
(一)法院对媒体的“缄口令”逐渐衰落
(二)通过法院自我约束防止媒体影响司法
二、英国:司法限制媒体模式
(一)要求媒体对某些案件的报道予以推迟
(二)禁止公开相关人员的姓名或其他事项
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
(一)德国
(二)法国
(三)日本
(四)我国台湾地区
四、不同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产生的原因
(一)大陆法系国家(地区)采用开放模式的原因
(二)英国与美国形成不同模式的原因
五、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发展趋势
(一)言论自由形式平等使司法与媒体关系简单化
(二)自主媒体的出现使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一体化
(三)媒体影响和促成司法裁判体现价值的多元化
六、中国对确立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选择
(一)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现状
(二)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模式选择

第三章 审判公开与媒体接近司法的权利
一、审判公开的国际规则与域外立法
(一)国际准则中的公开审判标准
(二)英国的公开审判制度
(三)美国的公开审判制度
(四)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开审判制度
二、公民和记者旁听的平等权利
(一)旁听权的性质
(二)旁听证制度应当废除
(三)可以安排利害关系人和记者优先旁听
(四)通过抽签排序方式获取旁听资格
三、媒体接近司法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预审程序是否应当向公众公开
(二)诉讼记录和证据是否应当公开
(三)侦查审讯录像是否应当在法庭公开
(四)侦查审讯录像是否可以向媒体公开
(五)法院的审判录像是否应当公开

第四章 庭审直播的根据与规则
一、庭审直播的国际规则与域外立法
(一)开放+例外模式
(二)禁止+例外模式
(三)绝对禁止模式
(四)总结:认可庭审直播有一个历史过程
二、为什么应当允许和鼓励庭审直播
(一)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最大程度地公开
(二)技术进步使禁止庭审直播变得“无用
(三)庭审直播的效果利大于弊
三、中国庭审直播的规范化
(一)我国庭审直播的情况
(二)庭审直播的案件范围
(三)庭审直播规则的完善

第五章 法官职业与言论自由的限制
一、国际公约标准和各国规则
(一)国际标准中的法官言论规则
(二)美国法律中的法官言论规则
(三)德国法律中的法官言论规则
(四)中国的法官言论规则
二、为何要限制法官的言论
(一)所有公务员言论都应受到限制
(二)法官受到比普通公务员更多的限制
三、法官言论的限制范围及理由
(一)法官不应当评论案件
(二)法官与媒体要保持距离
(三)法官应当保守司法秘密
(四)法官社会活动中的言论限制
四、法官参与政治行为的言论规则
(一)美国对法官政治言论的限制
(二)德国对法官政治言论的限制
(三)中国法官言论应当坚持政治性
五、对法官不当言论行为的惩戒
(一)美国对法官发表不当言论的惩戒
(二)德国对法官发表不当言论的惩戒
(三)中国对法官发表不当言论的惩戒

第六章 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规则
一、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规范
(一)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国际规则
(二)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域外立法
(三)检察机关向媒体公开信息的性质
二、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理由
(一)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义务
(二)程序公正与司法人权
(三)预防犯罪与有效司法管理
(四)保护社会安全与公民权利
三、检察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序
(一)检察信息公开的原则
(二)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检察信息公开的方式
(四)检察机关拒绝公开信息的救济
四、检察机关与媒体的合作机制
(一)确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与媒体的其他合作
五、中国检察机关的信息公开立法
(一)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宪法依据
(二)现行检务公开实践的意义
(三)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的立法化

第七章 律师与媒体关系的规则
一、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域外考察
(一)律师与媒体关系国际准则
(二)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域外规范
(三)结论:对律师的庭外言论进行必要限制
二、律师与媒体关系的两面性

第八章 媒体记者的司法拒证权
第九章 媒体行为与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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