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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实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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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15361
  • 作      者:
    刘志远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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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者阵容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志远博士主编,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及省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副处长倾力撰写,一线经验、权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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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志远,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刑事赔偿工作,有丰富的执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全程参与本次《国家赔偿法》修改工作,多项重要修改意见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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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实务指南》包含理论精析、疑难案例、实务指导三大板块,不仅对国家赔偿制度进行了深度分析,而求以案例、问答等形式解答了国家赔偿世纪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理论与实践并重,为《国家赔偿法》学习、培训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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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这种背景之下,国家赔偿制度显然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从理论上说,既然主权属于君主,而不是属于人民,那么在人民与君主的关系中,人民就必须永远服从君主。因此,对于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国家是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的。在极端意义上,(霍布斯)“主权者所做的任何事情对任何臣民都不可能构成侵害,而臣民中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控告他不义”,“当一个主权君主处死一个无辜的臣民时,同样的道理也可以成立。”由于主权者不受法律约束,其行为不必接受司法审查,人民就不可能将主权者告上法庭,因而也就不存在实现国家赔偿的保障机制。如果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受害人只能起诉公务员,要求公务员进行赔偿,而不能请求国家予以赔偿。<br>    (2)启蒙时期及其理论依据<br>    十七、十八世纪,西欧各国相继进入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此期间,西欧诞生了一大批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们提出了人民主权、法治、权力分立、保障人权等一系列民主思想。这些思想为后世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所发展,最终彻底摧毁了封建专制主义的“君权神授”、“绝对主权”等观念,为国家赔偿制度的诞生扫除了理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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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编 理论精析<br>十么是刑事赔偿?它的内涵是什么?<br>国家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赔偿责任?它的理论基础是什么?<br>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是如何产生、发展和确立的?<br>《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刑事赔偿制度有哪些变化?<br>刑事赔偿的主要特点是什么?<br>刑事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br>刊事赔偿的主要功能是什么?<br>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国家赔偿法》是如何规定的?<br>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br>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行政赔偿有何区别?<br>刑事赔偿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br>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刑事赔偿包括哪些情形?<br>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刑事赔偿包括哪些情形?<br>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包括哪些情形?<br>取保候审后做无罪处理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监视居住后做无罪处理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轻罪重判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缓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改判无罪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违反法定程序羁押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超期羁押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关押期间因自然疾病引起严重后果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立案前的羁押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保外就医后做无罪处理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减刑后做无罪处理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假释后做无罪处理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逮捕因故未执行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br>提起公诉并进行审理的案件,未采取逮捕措施,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br>单位已补发错误羁押期间工资的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br>刑事赔偿国家免责的含义是什么?<br>刑事赔偿为什么会存在免责情形?它的理论基础是什么?<br>如何理解“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br>如何理解“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br>如何理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br>如何理解“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br>如何理解“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br>如何理解刑事赔偿免责的兜底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r>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是否存在国家免责情形?<br>在我国,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赔偿申请?<br>赔偿请求人如何提起刑事赔偿申请?<br>赔偿请求入递交的赔偿申请书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br>赔偿请求人在刑事赔偿中能否同时提起人身权赔偿和财产权赔偿?<br>刑事赔偿请求人是否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刑事赔偿申请?<br>我国确立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是什么?<br>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br>刑事赔偿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br>刑事赔偿为什么要取消确认程序?<br>赔偿请求人为什么必须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br>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能否进行协商?如何协商?<br>刑事赔偿申请提出后能否撤回?撤回后的刑事赔偿申请能否再次提出?<br>赔偿申请人如何申请赔偿复议?<br>复议机关如何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br>复议机关如何立案办理刑事赔偿复议案件?<br>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br>赔偿请求人如何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刑事赔偿?<br>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审查赔偿申请并作出是否立案办理的决定?<br>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如何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br>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能否进行调解?<br>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原则主要包括哪些?<br>……<br>中编 疑难案例<br>下编 实务指导<br>附录<br>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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