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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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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行政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4204914
  • 作      者:
    茅铭晨著
  • 出 版 社 :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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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专著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行政登记的历史、现状、研究状况及综述。
  2.行政登记的功能、作用及效果。
  3.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及定性标准和分类定性方法。
  4.错误行政登记及法律责任。
  5.行政登记的法律救济。包括: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司法审查标准问题以及行政登记下的民事权利救济路径问题的研究及解决方案。
  6.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其他若干重大、疑难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包括: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机关权限的考量、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的把握、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法治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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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随机选择一些我国现有比较有影响的行政法学教科书,各教科书对行政登记制度的认识不仅过于狭窄,而且大相径庭:有的将行政登记视为行政许可的一种程序;有的将行政登记视为行政许可的一种类型;有的将行政登记归为行政确认的一种形式;有的则认为行政登记仅仅是登记(记载),属于一种行政事实行为;还有的则在自身体系内界定不清,存在混乱。例如,在同一本教材里,在“行政许可”一节,认为行政登记是对相对方具有“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或“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的“认可”,把行政登记界定为“确定企业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一种许可程序。某些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登记来确认……如企业法人登记、公司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外国商会登记等”。而在“行政确认”一节,却把登记作为行政确认的一种主要形式,认为行政登记是“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例如,工商企业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等”。①虽然,人们可以接受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或“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这样一种观点②,但像“企业登记”这样一种行政行为,究竟是对相对方具有“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或“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的认可或许可呢?还是仅仅将“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记载”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并对记载的情况或事实予以正式确认?作者并没有向读者做出清晰的交代。
  笔者认为:第一,行政登记并不是“一类”行政行为,它是性质交叉混合的一种行政公务行为,具有多种不同性质的种类。也就是说,有的行政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如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户外广告登记,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社团登记,事业单位登记,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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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中国行政登记的基本情况及研究状况
一、中国行政登记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1.中国行政登记制度发展历史的简要回顾
2.中国目前行政登记制度的有关统计数据
二、中国行政登记制度的分类
1.按强制性程度分
2.按主动性情况分
3.按性质分
4.按行为模式分
5.按时间分
6.按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分
7.按具体内容分
三、中国行政登记制度的研究状况
1.基本情况
2.研究综述

第二章 行政登记的功能、作用及效果
一、行政登记的功能
1.记载备案
2.公示公信
3.确认证明
4.管理服务
二、行政登记的作用
1.介入私域
2.掌握信息
3.赋予效力
4.承载审批
三、行政登记的法律效果、事实效果
1.事实效果
2.法律效果

第三章 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
一、行政登记是公务行为
1.行政登记与民商事活动
2.行政登记的公务行为属性分析
二、行政登记是“跨类别”的公务行为
1.行政行为的“类”及“模式化”
2.实证考察:行政登记是“跨类别”的公务行为
3.“跨类说”的学术意义
三、行政登记行为的定性标准和分类定性
1.大陆法系传统行政行为理论概述及借鉴
2.行政登记行为的定性标准和分类定性
3.作为行政确认的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登记和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登记

第四章 错误行政登记及法律责任
一、错误行政登记的界说及特征
1.错误行政登记的界说
2.错误行政登记的特征
二、错误行政登记的主要表现
1.故意违法登记
2.过失违法登记
3.客观因素作用下的错误登记
三、错误行政登记的补救及法律、纪律责任
1.错误行政登记的补救
2.错误行政登记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第五章 行政登记的法律救济
一、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及解决方案
1.我国学界的研究现状和当前的制度安排
2.理论重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解决
二、理论与制度的改革:行政登记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
1.合法性审查标准:非必备过错标准
2.问责性审查标准:过错标准
3.行政赔偿审查标准:违法标准
4.有效性审查标准:重大违法标准
三、制度安排:行政登记下的民事权利法律救济路径探索
1.实践中的困惑
2.法律与研究现状
3.出路

第六章 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其他若干重大、疑难问题——来自司法实践的思考
一、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机关权限的考量
1.管理性与服务性
2.羁束性与裁量性
3.形式审查权与实质审查权
4.独享权与分享权
二、司法审查对行政登记可诉性问题的把握
1.对涉及特定权利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把握
2.对具体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把握
3.对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行政登记可诉性的把握
三、行政登记司法审查的法治要求
1.司法审查应当严格尊重事实
2.司法审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
3.司法审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4.司法审查应当严格坚持公正

第七章 结语:本研究主要结论概括
一、关于行政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1.不同行为模式下的行政登记之可诉性
2.作为行政确认的登记、作为行政许可的登记和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登记的可诉性
二、关于行政登记下的民事权利救济路径
三、关于行政登记司法审查标准和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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