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法律实务锻炼方面,北大学生一般不安排集体实习(但在恢复高考后的1977年后长达15年左右的时间里是安排集体实习的),而是自行寻找实习岗位,然后通过实习记录与实习导师评语来确定是否能够完成实习学分;其他法律实务技能的锻炼机会则更为个体化。由于北大法学院历年来连续不断地向各知名律师事务所输送大批法律人才,这些律师事务所也愿意接纳北大学生作为实习生,加上其他一些学生能够申请到法院、检察院的实习机会,实习问题还是能比较好地解决。在北大以外,亦有法学院统一为本科生安排实习及法律实务锻炼机会(如与学校关系密切的律师事务所当助理),但由于可用岗位日益紧张,这种统一安排的方式也日益遭遇实施上的困难。
主要的问题出现在学术发展与课程设置方面。在学术发展方面,本科生因为规模较大,任课教师难以熟悉这些个体的个性特点、学术专长甚至是姓名、外貌,在课堂上和课外都难以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辅导。相应地,由于本科生这一群体的“分母”太大,中间又没有形成任何的区分度和辨识机制,在习惯规矩方面和心理方面对于个体都产生了阻却师生单独交流的效应,也很难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有效的常规联系渠道。绝大部分本科生不了解非任课教师甚至任课教师的研究焦点、学术背景和专长,更不必谈单独地、经常地向教师寻求学术上的辅导与帮助。学生与教师的课下交流频率较低,很有可能导致学生在若干关键的学理“瓶颈”或学术疑难处止步。
而课程设置上的缺乏区分度更可能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本科的课程设置对所有本科生统一开放,除十余门必修课外,其余选修课向所有同学统一开放,既没有选课的指导(虽然可能有若干指导性的讲座或年级间的交流活动),也没有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作任何区分,所有其他课程均由学生自行选择。学生在课程选择上有相当高的自由度,但却很难将所选择的课程整合为一个整体,即使是非常有规划意识的学生也很难实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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