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日:“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
曹操为司空,在建安元年至十三年(196-208)之间。曹操与从弟曹洪是沛国谯县人,“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说明评定户赀的工作由当地县令亲自主持。这也并不是什么特例,《晋书·刘超传》载刘超为东晋句容令:
常年赋税,主者常自四出结评百姓家赀。至超,但作大函,村别付之,使各自书家产,投函中讫,送还县。百姓依实投上,课输所入,有逾常年。
所谓“主者,,显然指县令派出的主管官吏。刘超能够“推诚于物,为百姓所怀”,所以只需按照民户自报的财产征税即可,而已往的惯例是县里要派吏员分赴各地评定民户家赀。魏晋南朝如此,北朝规定“若有发调,县宰集乡邑三老计赀定课”①,自然也是县令负责。
我们通常说“案比造籍”,乡、县吏分工核实民户的各种资料后,就开始正式造籍。按照《二年律令·户律》的说法,汉代户籍由乡编造,一式两份,正本留乡,副本呈县;律文并对副本的保存有严格规定,“谨副上县廷,皆以箧或匣匮盛,缄闭,以令若丞、官啬夫印封,独别为府,封府户”。户籍入藏府库后,表明造籍工作告一段落,但后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
序
前言
湖南里耶所出“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
一 户籍简的著录格式
二 “乡户籍谓之户版”
三 户版的制作年代
《二年律令》与汉代课役身分
一 “傅”的涵义
二 汉初傅籍标准与景帝二年令
三 妇女从役问题
四 汉代的“半役”
五 汉代的“老”、“小”
长沙东牌楼东汉“户籍简”补说
一 “算卒”的解释
二 东牌楼“户籍简”的形制与著录格式
三 “户籍简”的性质
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
一 户籍简的判定
二 户籍中的乡里集计
三 造籍制度
四 余论
说“罚估”
一 吴简所见免役资料试释
一 “罚估”解
二 “刑手足”解
三 残疾注记中的注“复”与不注“复”
四 免役的其他场合
孙吴户籍结句简中的“事”
一 对整理者意见的讨论
二 后一个“事”指徭役
三 户籍制度与“算”、“事”的涵义
四 前一个“事●”指课役口数
吴简中的“户品”问题
走马楼户籍简的“中”字注记
从计断九月到岁终为断——汉唐间财政年度的演变
一 “计断九月”与古代的粟作生产
二 秦及汉初的上计活动
三 县道“八月上计”辨误
四 夏秋两税与财政年度变革
五 北朝沿行汉魏旧制
六 财政年度的南朝化
《前秦建元二十年籍》与汉唐间籍帐制度的变化
一 《前秦建元籍》内容分析
二 造籍日期与财政年度的调整
三 籍贯书式与造籍制度的演进
四 户籍文书类型及其功用的转变
也谈唐代的造籍日期问题
唐代“手实”与“计帐”关系考——以朱雷、宋家钰的争论为中心
附录
孙吴《嘉禾吏民田家前》中的几个问题
一 简牍中的若干名词
二 “吏民田家莉”的基本性质
三 简牍中反映的亩制与亩产量
四 简文中的租税征纳制度
五 仓吏专人分区经办制度
孙吴《嘉禾吏民田家莉》“二年常限”解
一 有关说法的讨论
二 “二年”非“一年两熟
三 “二年常限”当为按“二年一垦的标准收租
征引文献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