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国际迁移的发生,须迁出国与迁入国之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从迁出国来看,经济落后、人口压力、政治腐败和社会混乱等诸多“推力”因素至关重要,但政府有关移民的法律政策等制度因素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一节晚清政府的对外移民政策
华侨迁移海外由来已久,但因为初期人数不多,对朝廷影响不大,因此对国人出国,朝廷长期执放任态度,谈不上有何政策。
至明清时期,为了防止内外勾结,影响政权安危,朝廷一度实行“海禁”政策。明朝时,以洪武年间最甚,规定“片板不许人海”。永乐后稍有松弛,但到了嘉靖年间,因倭寇之患严重,朝廷认为皆是因为沿海民间商人出洋贸易所致,因而断然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海禁措施,甚至沿海渔民出海捕鱼也一度被禁止。至清朝时,从清王朝立国之初到《北京条约》签订的1860年,清政府曾多次明令禁止国人移居国外。其中顺治四年(1647)颁行的《大清律》明文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移海岛居住耕地者,俱以通贼论处。”之后,迫于形势,“海禁”政策又一度部分开放。但不管是在海禁还是在开放的时期,事实上移民现象都一直存在。
与此同时,进入19世纪之后,资本主义殖民势力深入世界各地,美洲、澳洲、南非等殖民地的开发方兴未艾,西方殖民者为满足其源源不断的劳工需求,遂在各地搜罗人口贩子和掮客,以招工为名,行诱骗拐贩之实,肆意掠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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