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是人的精神性的重要体现,而人的精神的唯一特性就是自由,也即超越。这种超越性的实现就必须要在社会的层面才是可能的。个人主义鼓吹者有一个重要的主张就是强调个人主义对个人价值、尊严的肯定。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是否只有个人主义才强调或者实现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而集体主义就一定是否定或压抑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呢?答案是否定的。真正的集体主义同样强调并提倡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并且,衡量个人价值实现与否的尺度在于他对社会、对集体的贡献大小。从这个意义上,集体主义原则既可以立基于“个体一集体”同一性的哲学人类学的本体论之上,也可以从道德哲学本体论上作出“集体优先性”的逻辑推论。
花费如此浓重的笔墨来探讨集体主义原则及集体主义精神,在于区分“真实的集体主义精神”与“虚假的集体主义精神”。“真实的集体主义精神”与本书所探讨的“公共精神”具有内在本性上的相契之处,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异;而与“虚假的集体主义精神”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所谓“真实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建立在“真实的集体”的基础上,并为实现真实的集体利益、集体价值而倡导的道德精神。它与公共精神具有内在本性上的相契,是因为它们都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和新的人的交往方式而产生的人的精神样态和道德诉求;它们共享着对集体利益、集体价值进行维护和践履的价值理念;它们所持守的集体价值的合法性都必须接受人类“公共性”的考量,也即它们是否实现了集体内部的“正义”——集体是否保障其成员的基本人权,是否公正分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利益是否予以平等分配,追求集体利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或个体的正当利益等;最后,它们同时都被认为是对“公共善”的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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