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并不富裕,完全依靠中央政府救助灾害是不现实的。灾害救助要求最大限度地使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浪费和失误,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发挥协作的效力,最大限度调动资源,发挥中央、地方的积极性,使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好的效果,使这些资源有效地使用。需要建立一个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如政府、社会保险、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的力量,以提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程度。公民社会组织是指各种非国家和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主要有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和协会、社会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地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平时它们可以成为及时、积极疏导社会不良情绪的“减压阀”和提示突发事件到来的“预警器”,而当突发事件真正到来的时候,又可以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和紧急救助。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还不够强大,政府应急管理中的社会自我动员的作用还微乎其微,因此需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管理突发事件的治理结构。政府要全面营造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氛围,尽快建立支持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和机制。
为了减少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遏制事故灾害的高发,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国,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在各个等级的教育领域中普及突发事件基础知识,小学和中学可以开设简单的基础课,大专院校可以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等;(2)地震、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应该把宣传普及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安排一定的经费、人员和时间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普及活动;(3)在防灾减灾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各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责任,以及公民参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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