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5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4月8日,广东省负责人在向中央领导同志作汇报时,建议中央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开办出口加工贸易区,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这个建议,当天即安排广东负责同志直接向邓小平作汇报。邓小平对广东省的规划表示赞成和支持,他说:“你们上午那个汇报不错嘛,在你们广东划出一块地方来,也搞一个特区,怎么样?”对于“出口加工贸易区”这个名称,邓小平深思熟虑地说:“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在谈到解决配套建设资金时,邓小平说:“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条血路来!”①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创办经济特区的主张。<br> 中央工作会议后,当时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工作组赴广东、福建,同两省的负责同志共同商讨兴办特区的具体问题。与此同时,广东、福建两省分别进行了方案制定工作,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制定的《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予两省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正式批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各划出部分区域试办“出口特区”,并指出,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br> 1980年3月24日至30日,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会议首先肯定了两省在贯彻对外开放方针、试办出口特区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然后讨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措施。会议指出,根据目前两省的财力和物力,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汕头、厦门两个特区可先进行规划,做好准备,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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