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研究都是以中国人权与西方人权的差异为研究前提的,有的探讨差异出现的理由,有的想要找到差异里的共同性。这些研究基本上都立足于“正统”的西方/“异端”的中国这样的框架。所以,研究目的不是研究近代中国人权本身,而是探讨在当代成为问题的西方人权与中国人权的差异是如何出现的。
导致这样的中国人权研究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从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美国等愈加明显地对中国实行人权外交这一政治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权问题被大书特写,学术研究的关心也集中在近代以后中国的人权理解以及人权保障。研究结论强调西方人权概念与中国人权概念的差异,可以说是很容易理解的结果。
另一个原因潜藏在人权概念本身。在人权概念已经普遍化的现代,让人惊讶的是,其实人权概念并没有法学或宪法学上的明确定义。过村美与子指出:
在宪法学上,已经有许多有关人权观念、人权类型和历史发展等研究,研究积累之多甚至有人权研究过剩这样的批判。但是,对于“基本人权”、“基本权”、“人权”、“宪法所保障的权利”等基础概念的用法,即使是此领域的大家,说法也很不一。而且可以看到主张抑制“人权膨胀”立场的学者和主张扩大人权概念立场的学者开始出现分化的倾向。故今日之现状其实是人权含义太多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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