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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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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民族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4714723
  • 作      者:
    (英)戴维·米勒(David Miller)著
  • 出 版 社 :
    译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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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戴维·米勒(David Miller)    牛津大学社会和政治理论教授,纳菲尔德学院官方院士,《牛津政治理论》丛书的主编之一。他的诸多著作包括《市场、国家与共同体》(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自由》(主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1年),《多元论、正义与平等》(与沃尔泽主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牛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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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族主义是当代政治中一种主要力量,但是政治哲学家一直不愿意承认,更别说是赞同民族主义思想。在该书中,戴维·米勒捍卫了民族性原则,主张民族认同是个人认同的合法源泉;我们承认同胞之间的特殊义务是正当的;民族想在政治上自决有着充分的理由;但是承认民族性的主张并不意味着压制个人认同的其他源泉。基于20世纪晚期民族认同正在消解的政治主张,本书及时而又富有挑战性地对民族性命运提供了一种最有说服力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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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新近有越来越多关于民族主义哲学的文献,而戴维·米勒的著作是其中最重要的贡献。它文字明晰、论证严谨,最重要的是,能激发争论。<br>    ——《应用哲学学报》<br><br>    雄心勃勃、引人入胜且论证简洁优美。<br>    ——《泰晤士报文学增刊》<br><br>    米勒展示出对当代相关文献的深刻把握以及对新近和现代早期政治理论历史非同一般的了解……文字明晰、论证清楚,对当前聚焦民族主义贡献颇丰。<br>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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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20世纪最后十年中,民族性诉求逐渐在政治中获得支配地位。随着苏联及其卫星国的解体,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争减弱,因而民族认同和民族自决的问题得以突显。国家信奉自由市场还是计划经济或者某种介于两者之间的东西,似乎不再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将国家的边界划在何处,谁被包括在内,谁被排除在外,使用什么语言,认可什么宗教,提倡什么文化。几个世纪以前的战争突然展现出新的重要性,因为它们日益成为群体间种族冲突的标志,而这些群体在新近历史中一直相互支持,尽管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融洽。在我写这本书期间,许多观察家认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之间残酷的国内战争预示了一些曾经组成苏联帝国的地区的命运。与此同时,西方那些久已确立的民族国家也遇到这样的情形,即许多群体声称现有民族政治侵犯了他们的认同,忽略了他们的合法要求。<br>    自由立场的人对如何应对这些事没有把握。他们可能会同情这一观念,即不同民族应该以其更愿意的方式来管理自身,但是他们反感民族主义在实践中所采纳的尖锐的,有时几乎是种族主义的形式,因此,当人们问如何解决当人口混在一起或者两个民族都声称同一地区是其领土(例如以色列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的情形)时出现的实际问题,他们可能表示无能为力。有些问题可能确实被证明不可解决,但是在另一些情形中,认真反思民族性的本性及其主张的合法性可能有助于我们得出一个站得住脚的结论。这乃本书目标所在。它既不赞美民族主义,也不视之为某种非理性的畸形物,而是着手探究和捍卫我后面将提到的“民族性原则”。当我们作为个人或者公民不得不对某些民族问题做出实际的应对时,我相信这一原则可以给我们提供理性的指导。<br>    我们遇到的这种问题分成四种主要类型。第一种是关于边界的问题,即如果存在边界的话,国家或者较小政治单元的边界应该设多远才能符合民族区分。是否每个民族都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国家?现属于一个大的多民族国家或帝国的小民族集团何时可以合法分离并建立自己的国家?某个国家能否基于邻国的某个组成部分与之共享民族性而正当地将之合并进来?(匈牙利能否合法地将斯洛伐克的部分地区并入其中,因为此地区最主要的人口是匈牙利人?)当我们思考民族性和民族主义时,这些问题可能最先浮现在我们脑海中。如我所观察到的,实践中诸如此类的问题往往引发最悲惨的冲突。但是,民族性同样会引发其他重大问题。<br>    第二种是关于民族主权的问题。假如我们重视民族自决,声称每个民族应该享有政治自主,这意味着它必须拥有自身的统治团体。但是,这一统治团体行使的政治权利到底应该有多广泛?民族自决是否意味着每个民族应该有自己的主权国家?我们暂且假设英国确实是一个民族,它可以将哪些权利让与类似欧盟一样的超级国家实体而不丧失其民族身份所要求的自主?举个不同的例子,是否只能通过创立巴勒斯坦国家才能满足巴勒斯坦民族独立的要求,或者一种以色列保护下的更加有限的自治形式能否实现其中的合法要求?鉴于此,一方面,我们目睹了可能以欧盟为原型的地域性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群体间的亚国家民族主义也达到高潮,例如英国的苏格兰人,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和加拿大的魁北克人,这些问题同样要求一个原则性的回答。<br>    第三种问题是民族性对于国家的国内政策而言意味着什么。当前许多民族国家都寻求意在保护其成员特定认同和文化的政策,例如限制国外出版物和电视节目的进口。以民族认同的名义限制个人自由这一举措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获得正当证明?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所谈论的国家能否基于某一宗教是其民族认同的基本组成部分而尊之为官方宗教?人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要求文化少数群体遵从多数民族的价值和生活方式?在成长的一代中灌输一种民族感是否应该成为教育目的的一部分?假如是的话,这对于许多自由主义社会正在实施的多元文化教育意味着什么?(例如,可否允许设置限额并偏爱那些被视作已经共享民族认同之重要要素的人?)既然在现代世界很难发现一个其境内没有文化多样性的国家,这些问题也就不可避免。<br>    最后一种问题是关于我们作为个人应该赋予民族性要求的伦理分量。一极的观点是:民族是我们忠诚的最高目标,为此我们应当把其他主张都搁置一旁。另一极的观点是:我们是世界公民,是人类成员,不管本民族以外的人居住在何处,我们不应该对同胞比对他们投以更多的关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会影响我们采纳的观点,例如对国外援助项目的观点。但是,当国家处于冲突之中时,它们就会呈现出一种特别尖锐的形式。我是否应该因为这是我的民族就情愿为捍卫其利益而战斗?或者我是否只能以某些更为普遍的事业(例如人权考虑)的名义(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它们由我所属的民族推动)而战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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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致谢<br>第一章  导言<br>第二章  民族认同<br>第三章  民族性伦理<br>第四章  民族自决<br>第五章  民族性与文化多元论<br>第六章  衰落的民族性?<br>第七章  结论<br>参考文献<br>索引<br>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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