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讲,佩特森对犹太人的看法也值得商榷。他坚持认为,基督教和基督徒取代了作为神的子民的犹太人。但我们必须看到,他不是一概而论的。他认为犹太人不再是神的选民,神的遴选转向了新的子民,教会成为真正的以色列,获得了终末的“荣耀(Doxa)”,而犹太信众则感觉到神的动怒,他们为神所容忍,直到最后审判。教会和犹太会堂因此是一个集体,犹太人在哭墙边的痛哭和基督徒庆祝基督登基的喜悦互为补充,它们均为尚未兑现的终末保留的标记。可见,佩特森并没有把这种状态视为最终状态,而是暂时的交织状态。倘若神真的驱逐了他的子民,按道理就不会有犹太人认信基督;没有犹太人,基督的第一次来临不可想象。同理,没有犹太人,他的复临同样不可想象。源自外邦人的基督徒如果失去与犹太人的联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佩特森因此反对针对犹太人的种族理论,反对单纯从宗教史出发对犹太教的评判。犹太问题对于佩特森来说是一个开放的神学问题,只有在未来方能找到解决的答案。由此可见,在犹太人和基督徒关系的问题上,佩特森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在对待国家的问题上,由对《罗马书》十三章的注疏中可以看出,佩特森的思想也并非无懈可击。今天的释经学已经证明,《罗马书》十三章l节以下的文字把国家宪法认作神的规定,而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5节中又把它和良心联系到一起,这就等于又将其置于具体国家形式之下,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政治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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