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那使世人不得看见上帝的“智慧”(林前1:21;2:8)的祸根并不仅仅限于修辞术;保罗所斥责的“智慧”也适用于哲学(当时的社会精英分子可以享受的另一种更高级的教育形式)和其他属世的傲慢(早期基督教教会领袖著作的解释者们还注意到异教哲学和修辞学在哥林多人中间所产生的影响)。保罗对“智慧”的警告还适用于犹太人的“文士”(林前1:20)以及犹太人对于“神迹”的渴望(林前1:22;另参见可8:11-8:12);尽管在大多数乡村,所谓“文士”只不过是法律文书的执行者,但保罗在这里抬高了他们的身份地位,其含义相当于犹太人所谓的律法师。这种情况在三本对观福音书即《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也很明显①。因此保罗在一章19节所引用的《以赛亚书》二十九章13——14节的经文,也同样适用于犹太人的传统。换言之,保罗认为犹太人的传统的智慧也是不完全的。同样,保罗在一章20节所说的话也可以得到《以赛亚书》(19:12;33:18;44:25;47:10)、《约伯书》(12:17)、《耶利米书》(8:8-9;9:12,23)和《箴言》(21:30)等许多《圣经》经文的支持。
耶稣在十字架上受难(1:23;2:2)与犹太人所盼望的弥赛亚的得胜恰恰相反(参见申21:23;加3:13)。至于热衷于寻求智慧,则非希腊人莫属,他们一向就以哲学著称(林前1:22)。犹太人认为异教的智慧使人离开神,对此保罗肯定是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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