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知性的纯粹概念的第一版演绎中说:“这样一种概念……应当完全先天地被产生并应联系到对象(an o bject)……”(A95)“纯粹先天概念,……它们仅能作为可能经验的先天条件。仅在此根基上才存在纯粹先天概念的对象的实在性。(their objective reality)”(A95)“如果我们可以证明仅通过范畴的方式一个对象(an object)就可以被思维,这将是范畴的充分演绎,并将证明他们的对象的有效性(objectivevalidity)”(A96 97)。这里要特别注意,“对象的实在性”通常被译为“客观实在性”(objective reaIity),“对象的有效性”通常被译为“客观有效性”(objective validity),这些都是误译,因为康德在这儿是围绕着“对象”(an object)来使用这两个概念的。康德第二版演绎在这一点上也是同样的,即“范畴仅适用经验的对象(objects)的知识”(B146)“范畴……仅应用于可能经验的对象(objects)的事物”(B147-148)。<br> 牟宗三认为,康德所作的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是超越的,不是经验的。但若吾人只内在于知性,这种超越的区分是不能被见到的。我们必须外在于知性而对于我们人类的知性(连带感性)加以反省,始能作到此种超越的区分”。康德的现象与物自身的区别,固然是超越的,不是经验的;然而康德的认识论的“超越的区分”,恰是通过经验实现的,否定性地实现的,不是人类感性的时空接受性的对象,但作为其根基的来源的是物自身,它是一个限制性、推论性的设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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