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情况,由于其物质基础较传统中药发生了明显改变,或应用经验较少,一般采用两种给药途径、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动物,全面考察受试物的急性毒性反应情况,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如不按以上要求进行,应说明理由。<br> 如临床为非血管内给药,则建议另一给药途径采用静脉给药方式,以便全面暴露受试物的毒性反应情况。如果因为制剂等原因不能采用静脉给药,应充分说明理由,这种情况下,可采用另一种给药途径或仅采用一种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毒性反应的观察。<br> 血管内给药可仅采用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毒性反应的观察。<br> (2)由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组成的非注射给药的复方制剂。<br> 如该复方制剂处方组成符合中医药理论,有一定的I临床应用经验,一般情况下,可采用一种动物,按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反应的观察。<br> 如该复方制剂为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建议采用啮齿类和非啮齿类两种实验动物,按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反应的观察,如不按以上要求进行,应阐明其合理性。<br> 如以上制剂处方中含有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或化学药品,则应当对上述药用物质进行急性毒性的相互作用研究。<br> (3)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不包括由非注射剂改为注射剂)的制剂。<br> 可仅采用一种动物,比较改变前后两种不同给药途径的毒性反应。<br> (4)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或改变工艺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如制备工艺有质的改变,建议采用一种动物,按拟临床给药途径进行急性毒性的观察。<br> (5)增加新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的品种。如需延长用药周期或增加剂量者,应结合原申报资料及处方组成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急性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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