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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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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3720
  • 作      者: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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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其管理机构承载的责任不仅仅是企业经营,还包括相关机场区域的行政管理。
    西方现代城市管理理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唯一主体的认识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了,城市管理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外,还应包括公益性的企业、社团组织等。国家行政机关、公益性的企业、社团组织等相关利益者,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互动合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高效协调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这里所指的“制度安排”,是国家立法机关分配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一种活动,亦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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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处罚
    大陆法系国家多将行政处罚表述为“行政罚”,指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根据一般统治权给予的制裁,包括行政刑罚和秩序罚。行政刑罚是指对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刑罚制裁;秩序罚则是以罚款为手段,对不遵守行政法规或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人给予的金钱上的制裁。大陆法系在行政处罚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主要有奥地利、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奥地利于1925年颁布了《奥地利行政罚法》,开创了制定行政处罚法典的先例。在这部法律中,行政处罚被称作“行政罚”,是指官署对违反行政义务行为给予的处罚,但这种处罚的实施以行为前已有处罚规定为前提。德国也颁布了《违反秩序法》,该法中秩序罚仅指行政机关对违反秩序行为的处罚。德国的秩序罚仅限于罚款、警告和没收,从而将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排除在秩序罚之外。在意大利,行政处罚是指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据各单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的处罚,属于行政制裁。在日本,一般认为行政处罚是指对行政上违反义务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包括行政刑罚和秩序罚。而在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罚通常是指在行政上有一般统治关系者所为的处罚,即是对违反行政罚上义务的人所科处的处罚,不包括惩戒罚和执行罚。
    2.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处罚
    英美法系国家大多也没有明确的行政处罚的概念,而是将各种类型的行政处罚统称为“行政制裁”。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崇尚司法至上的理念,因此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权一般由法院按司法程序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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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
序二
引言
第一章 行政处罚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执行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救济

第三章 民用机场的公益性和收益性
第一节 民用机场的基本定位
第二节 民用机场的政府管理
第三节 民用机场的企业管理

第四章 机场管理机构的公共管理职能
第一节 机场管理机构的属性
第二节 机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章 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权
第一节 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第二节 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立法实践
第三节 机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监督

结语
附录一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录三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附录四 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附录五 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附录六 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
附录七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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