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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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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的热点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5519
  • 作      者:
    邢玉霞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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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邢玉霞,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有:“从民事权利的角度辨析生育权的性质”(载《东岳论丛》2012年第3期)、“现代婚姻家庭中生育权冲突之法律救济”(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7期,获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山东省法学会第十八次优秀成果三等奖)、“出卖人如何行使所有权保留时的取回权”(载《中国律师》2006年第11期,获山东省法学会第十七次优秀成果二等奖)。独著及参编著作和教材5部,主要有:《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商事案例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民法原理与实务》(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承担或参与课题10余项,主要有:主持2011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现代婚姻家庭生育权冲突的救济机制”、主持2009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现代生殖技术下的生育法律问题研究”、主持2007年山东政法学院重点项目“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主持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一般项目“商号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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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山东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的热点法律问题研究》共分为八章。第一章,辅助生殖技术概述。本章分三节,分别介绍分析了辅助生殖技术的内容、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基础和辅助生殖技术立法概况。
  第二章,辅助生殖技术与生育权。本章分三节,通过对生育权的性质和内容的介绍,分析生育权是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基础。
  第三章,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主体。辅助生殖技术是生育权主体实现生育权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生育权主体都可以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权。
  第四章,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方式。辅助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类实现生育权提供了日益丰富的方式,但生育权主体并不能自由选择所有的辅助生育方式。
  第五章,辅助生殖技术的基因遗传法律问题。辅助生殖科支的发展,使得人体的生殖细胞——精子和卵子借助生殖科技从人体内被取出,在体外完成授精,并且可以将精子、卵子或受精卵、胚胎予以冷冻保存,以备未来使用。生殖细胞从体内起到体外,为人类社会提出了很多复杂难解的基因遗传问题。
  第六章,辅助生殖技术亲子身份的认定。辅助生殖过程介入了遗传父母、代孕母亲、养育父母等多元的父母角色,如何从法律上认定父母子女关系是本章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七章,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的医患纠纷。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产生的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医患矛盾也日益升级。本章分析了不同医患纠纷的性质和医患纠纷的救济方式。
  第八章,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现状与构想。通过对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现状的分析,提出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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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精子、卵子和受精卵的法律地位如何确立
  随着人类对人本身了解和控制能力的提高,生命开始从有“生命意识”的生命的个体,往前推进到有“生命现象”的个体,生命现象则始于精子与卵子结合。精子、卵子和受精卵能否被承认作为具有基本权利的主体的地位?胚胎算是人还是算是一般的物体,是否应该有它特别的地位?如果认为它们具有人的生命和人的尊严,那就应该给予它做人的权利。因此,在移植过程中对它们的伤害,应该同对人一样,适用伤害罪或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不承认它的人的特性,只是承认其具有财产的价值,那是否意味着对胚胎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加以毁损?按照这种理解,精子、卵子和受精卵是人以外的生物,它们能否成为法律上的流通物,能否作为财产继承、买卖?如何对它进行保护,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法律。
  (五)可能引发犯罪化问题
  随着人工授精生殖技术的广泛运用和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本身具有的价值以及可能会带来的良好的经济效益,促使了人工生殖技术的商业化和营利化价值取向,引发了犯罪化问题,出现了刑事法律规制上的真空现象。这主要包括两种行为:①实施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精子的来源、质量保障和见证机构的认可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人为的因素而使该行为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并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②没有获得有关机构的执业资格审定或者人工授精活动未经当事人同意,而非法进行人工授精或其他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前一种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医师未经被授精妇女同意,乘其不备或在其无意识状态下,以自己或第三人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且次数众多;科研人员(医师)为谋取个人利益故意改变人工授精中生殖细胞的遗传特征,人为造成生殖过程的变异,情节恶劣的行为;医师在人工授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实施多胚胎植入技术,造成妇女死亡或严重损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行为;科研人员(医师)或者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违反规定进行人和动物遗传因子的杂交实验,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反应强烈的行为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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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辅助生殖技术概述
第一节 辅助生殖技术的内容
第二节 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基础
第三节 辅助生殖技术立法概况

第二章 辅助生殖技术与生育权
第一节 生育权的性质
第二节 生育权的内容
第三节 生育权是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基础

第三章 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主体
第一节 辅助生殖技术适用主体的一般规则
第二节 未婚者是否可以采用辅助生殖技术
第三节 同性恋者是否可以采用辅助生殖技术
第四节 刑事犯是否可以采用辅助生殖技术

第四章 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方式
第一节 人工体内受精技术
第二节 人工体外受精(试管婴儿)技术
第三节 代 孕
第四节 克隆技术

第五章 辅助生殖技术基因遗传法律问题
第一节 受精卵与胚胎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遗传物质与胚胎管理
第三节 基因信息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解决

第六章 辅助生殖技术亲子身份的认定
第一节 亲子身份的认定规则
第二节 人工体内受精亲子身份的认定
第三节 人工体外受精(试管婴儿)亲子身份的认定
第四节 代孕亲子身份的认定

第七章 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的医患纠纷
第一节 医患纠纷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医疗侵权纠纷
第三节 辅助生殖合同纠纷
第四节 不当出生与不当生命纠纷
第五节 医患纠纷的救济方式

第八章 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现状与构想
第一节 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现状
第二节 我国辅助生殖技术立法构想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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