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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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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一般人格权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7486
  • 作      者:
    沈建峰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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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沈建峰,1979年生于陕西韩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获得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赴德国波恩大学访学。近年来,先后在《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法律适用》、《北方法学》等杂志发表文章十余篇,参著《当今与未来世界法律体系》等多部著作,主持或参与了全总委托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课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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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学者文库:一般人格权研究》在深入分析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大量文献及司法判决的基础上,系统探讨了一般人格权存在的制度框架、法律属性、价值基础、权利主体、保护范围和内容体系等问题,对一般人格权存在的前提,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财产权、身份权等权利的关系以及一般人格权内容体系的构建方法等提出了颇具见地且具有较强说服力的观点,对我们深入系统地认识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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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相对权利能力理论可以对死者人格利益直接保护进行教义学上的合理性说明
    相对而言,相对权利能力理论更能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对死者人格利益直接保护进行合理性说明。如我们在上一节指出的,人的本质属性是人格,权利能力只是人的形式性要素,人是因为具有人格而存在,而不是因为权利能力而存在。人格保护的需求要求法律在形式上提供权利能力,使人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承载者。只要存在人格保护需求,就可以承认权利能力的存在。但是由于人死亡之后,并不存在在所有方面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性,只有在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狭小的范围内才有必要承认其为权利能力者。所以人死亡之后,其权利能力也将不再是一般权利能力,而是限制性的、相对的权利能力。在此权利能力的范围里,死者依然可以成为权利和义务的承载者。基于此,可以认为《慕尼黑民法典评注》提出的如下观点是值得赞同的:“在(死者)一般人格权的问题上,应该以死者的相对权利能力为出发点”。
    三、死者一般人格权的法律限制
    尽管为了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我们可以承认死者的一般人格权。该一般人格权首先遵循一般人格权的一般逻辑,在此基础之上,也有它的特别之处。这一点比较突出地表现在该人格权的内容、期限和法律救济的方法受到特别限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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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一般人格权何以必要——兼论一般人格权的制度背最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和侵权法结构的互动关系 
一、一般条款式侵权法立法模式对一般人格权的排除
二、不承认一般人格权引起的问题及瑞士法的突破
三、“三个小的一般条款”式的立法模式与人格保护的紧张关系 
四、小结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结构的互动关系
一、不承认具体人格权的模式
二、具体的具体人格权模式
三、概括的具体人格权立法模式
四、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互动关系 
五、小结
本章结论

第二章 一般人格权的结构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的法教义学结构
一、理论界有关一般人格权权利性质的争议
二、德国理论界关于一般人格权形式结构认识的现状
三、一般人格权形式结构分歧的历史根源 
四、一般人格权是主观权利吗?
五、一般人格权是保护人格利益整体的授权性规则
第二节 一般人格权的价值结构——一般人格权的价值限定
一、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不断变动的观点 
二、财产性构成部分不具有和精神性构成部分共同的价值基础? 
三、“人格尊严且人格发展”抑或“人格尊严或人格发展” 
四、小结 
本章结论

第三章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
第一节 未出生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一、未出生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思路之争
二、未出生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思路选择
三、未出生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范围
四、结论
第二节 死者作为一般人格权主体的可能及限度
一、死者人格保护教义学归入之争
二、死者一般人格权教义学结构的选择 
……
第四章 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第五章 一般人格枝的内容体系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主要缩略语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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