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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和社会科学.第九卷(2012年),法律经济学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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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7257
  • 作      者:
    苏力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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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和社会科学(2012年第9卷)》是《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以来的第二期“法律经济学专号”。虽然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切入角度不一,收录的这数篇论文却都具有一些共同的方法论特征:第一,均具有浓烈的中国问题意识,即使是讨论日本最高裁案例的那篇评论,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意在为国内滋扰案件的审理提供一种基于法律经济学的具体比较标准;第二,均在深入既有学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与西方对话,甚至挑战和颠覆现有的西方主流理论;第三,面对法经济学研究路子太单薄、缺乏历史感和社会关怀的批评,本卷收录的论文均有把研究对象置于社会变迁和历史转换背景中的学术自觉,不论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分析论述,还是基于微观行动者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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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方面的原因就是分拆上市的模式而导致的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欠缺。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历史性负担,使得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在扮演着半个政府的角色,承担了大量社会保障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将非盈利性资产剥离再考虑上市融资。不仅如此,由于监管者在早期为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只有达到连续盈利指标的上市申请才被接受,而国有企业大多由于缺乏充分适应市场的能力,再加上在业务种类上追求“大而全”,整体业绩乏善可陈,所以只能通过分拆上市来达到法定的连续盈利指标。从客观环境上来看,建立伊始的证券市场在容量规模上也不可能接受大型国企的整体上市,大盘股一直遭到市场的冷落,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股票价格和上市公司规模成反比的现象,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些大型国企即使分拆上市也会对市场的资金供求产生巨大影响,整体上市在那时根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之内。另一个外界因素则是中国证券市场早期实行的是上市指标配额制,即每个地区都会分到一定的融资数量指标。为了尽可能让更多的企业分享到“圈钱”的机会,地方政府就会把本地区的上市指标化整为零,在这样的一种控制机制之下,企业整体上市基本上是没有可能的,当然,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分拆上市模式在现在看来其消极后果是非常明显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当初上市的时候分拆出来的资产并不具有独立性,可能是母公司的一个分厂、一个车间,或者是生产流水线的一段,这样就无法避免上市之后大量的关联交易和与关联方的同业竞争。如果再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以及证券市场早期对关联交易的内外部控制和审查机制相当不完善,因此中小股东利益遭受损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其中最极端的情况就是上市公司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大量资金被侵占,这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整个市场的诚信基础。  另一方面的原因就是股权分置,它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先天缺陷,犹如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悬在证券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头上,成为市场走向良性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瓶颈。在这种体制之下,我国上市公司约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流通转让,一方面由于剥夺了这部分股票拥有者的基本权利,从而降低了股权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且造成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时无法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而另一方面这也造就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特有景象: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可以不关心二级市场股价的走势,以致与流通股股东产生了无法调和的利益矛盾。在股权分置的制度格局下,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只对流通股股东有意义,因而尽管“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势必会影响股票价格,但受到损失的只是中小股东,对于持有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来说,股价变化不构成其行为决策的一个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二级市场无法构成对控股股东行为的有效约束,因而变相激励着各种“掏空”行为的发生。  随着在2005年开始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行,证券市场上出现了“整体上市”的热潮。这意味着制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制度环境正在向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方向改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正在不断受到二级市场股价表现的潜在激励去将优质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不再是一味地“掏空”上市公司,因为再这样做有可能带来的后果是由于二级市场股价下跌而导致的自身利益损失。显然,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获得流通权的大股东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有动力将其最具价值的资产在上市公司展现,使上市公司从大股东的“提款机”变成大股东的“展示窗口”。为了上市公司股票有一个好的市场表现,大股东有动力将最好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不是“掏空”上市公司,因此当股权分置这一体制性障碍扫除之后,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将变得趋同,以侵占资金、关联交易、再融资圈钱等方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做法自然就会逐步得到自发地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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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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