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各地政府不断规范决策程序,逐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据统计,全国约80%的市县建立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超过70%的市县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政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很重要。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
特别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省,近年来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的一系列制度:《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这些制度规定,条分缕析,权责分明,用程序和制度为行政权力套上法治“笼头”。
“规范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代表、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委书记杨树平认为,任何公共权力都需要制约,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决定了群众对政府的印象。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更为充分的落实。十年来,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努力将政府权力最大程度地置于阳光下,通过网络等媒介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部门有哪些权力,行使的程序怎样,是否违法行政,让群众一目了然。
伴随着依法行政的前行,人们开始用法治的眼光打量周围的一切,“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变成了领导干部的常用语,学法信法守法成为了人们的自觉行动。
司法公开让群众了解司法、感受法治,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司法的权威源于公正。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司法事业在改革中不断深化,以一种让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同样需要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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