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公共管理这一概念思考西方的公共行政改革,可溯源至1968年美国的富尔顿报告和1978年美国卡特总统时期的《公务员改革法案》。富尔顿报告关涉政府组织的管理能力问题,试图消解公务员严格的科层化人事制度和招募方式,强调公务员的能力和聘任的开放性,尤其是结果导向。《公务员改革法案》更加强调公务员的人格独立和对结果的责任承担。从两种改革的指向性来看,是关涉传统官僚制的组织模式变革,或者是对马克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的挑战。但富尔顿报告并没有成为政府具体行动的指导性意见,只成为一宗文案而被放置。卡特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对于传统的行政模式也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而且被批评者斥责为损伤公务员的价值中立,是使其复兴党派性的向政党分赃制的旧制度的反动。把英美的关于公务员制度的改革纳入新公共管理的框架,是因新公共管理的行动层面要求对公共组织进行重构。但新公共管理首要的是政治意识形态;其次是对公共组织结构的瓦解和重构。如果没有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逻辑基础和先导,公共组织的改革如隔靴搔痒,如同一个人秉持一种固化的思维定式确认一种工具的有效性,而强制改变其工具遭遇到激烈反抗是一样的。新公共管理的总体性特质显现在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的视域中。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肇始,被西方学者锁定为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端于英国,并迅速扩展到美国、澳大利亚,尤其是新西兰”,乃至“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英美和英联邦国家的公共行政改革一开始并没有“新公共管理”的标签和成熟的理论构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用于描述这场运动的过程和阶段性的后果,但因国别的运动取向的差异性,带来了新公共管理是否具有普遍性的界说问题,这只能在起始国家的行动的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中加以描述。
英美的公共行政改革被冠之以撒切尔一里根主义,其表象上是市场主义,而支撑市场主义的根基是新自由主义。但仅此并不能涵盖西方的公共行政改革,英美的右派保守党所发动的政府改革,在其后的工党执政期间,英国的布莱尔政府,美国的克林顿政府再次推进,而他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却是新民主社会主义。因此,公共行政改革的新公共管理取向是否是意识形态的纷争是难以断案的问题。另外,撒切尔和里根的政府改革所针对的两国的问题域既有共同的也有异质的方面。但是,从英美两国的公共行政改革的具体路径上可以显现市场主义背后的意识形态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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