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从创立开始,就是以一种争取根本平等的宗教而出现在人类历史上。佛教平等观是佛教根本教义之一,也是佛教伦理的伦理原则之一。《佛学大辞典》解释为“无高下浅深等之别日平等”,也即是说佛教的平等意指“无差别”,因而这种平等最具彻底性和最广泛的涵盖性,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人与人的平等、众生平等、众生与佛的平等、众生与无情的平等等方面。
佛教平等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容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色。原始佛教时期,主要表现为“四姓平等”、“一切众生悉皆平等”,到大乘般若学阶段,主要表现为强调“性相平等”、“怨亲平等”,再到中观学派时,平等观主要表现为“不二平等”;佛教传人中国后,随着佛教中国化的完成,中国佛教各宗的平等观主要在佛性思想中体现出来,将不二平等发展到极致,表现出“圆融无碍”的平等境界。
《伦理视阈下的佛教平等观》从缘起论、性空论、佛性论、业力果报论四方面对佛教平等观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佛教平等观最根本的理论前提是“缘起论”,空论是其本体论依据;佛性论是其心性论依据;业力因果论是其现象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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