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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清教徒之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639202
  • 作      者:
    王志勇译注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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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志勇,香港雅和博圣约书院院长,美国长老会主恩基督教会主任牧师。1994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受邀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7年、2009年获美国加尔文神学院神学研究硕士、神学硕士。研究领域为:基督教哲学、神学与法学。
  2003年在北京创立“中国改革宗神学”网站。2010年在香港创办“雅和博圣约书院”,2011年在美国创立“雅和博传道会”,致力于研究和传播以17世纪清教徒神学为代表的古典改革宗神学,并把圣经启示、正统神学与世界观结合在一起,倡导“仁教心学,法治德政”,被称为“中国改革宗神学领军人物”之一。
  著作有:《中国改革与清教徒精神》(台北:基文社,2012年);主要译著有:梅尔编译《约瑟夫著作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克罗尼《天命与你》(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美国:中国改革宗出版社,2006年);加尔文《敬虔生活原理》(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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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清教徒之约:威斯敏斯德准则》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清教徒和清教徒神学,以及17世纪威斯敏斯德会议的历史和神学背景。本书收录的“威斯敏斯德准则”,内容包括《威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和《威斯敏斯德家庭敬拜指南》四个部分,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基督教教义,可以作为研究和讲解参考书。而且,每个部分都附有“导读”,帮助读者明白相关知识背景和架构。
  《清教徒之约:威斯敏斯德准则》信条和教理问答都附有参照经文,可以根据需要对照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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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清教徒与威斯敏斯德会议
  其实,中国基督徒对清教徒并不陌生,《天路历程》的作者约翰?班扬就是一个典型的英国清教徒。在受到学者广泛重视的马克斯?韦伯所著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中,也清楚地谈及清教徒的预定论、天职观对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清教徒文学家密尔顿的《失乐园》和《论新闻自由》也已经译介到中国。
  然而,要具体界定清教徒和清教主义,并不容易。历史是复杂的,对历史的回顾又因为时间的跨度而增加了无数的变数。对清教徒和清教主义的界定也是如此。传统上把清教徒限于英格兰1662年通过《统一法案》之后被安立甘教会排斥的那些人。另外,苏格兰以诺克斯为代表的长老宗盟约派,北美新英格兰等地的公理会人士,以及同时期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也都具有强烈的清教徒的色彩。 更广义地说,清教徒还代表了对“圣洁教会、自由国家”(a holy church, a free nation)这一理想的执着追求。因此,清教徒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性、地域性的身份,更代表了一种理想,一种境界。凡是认同这种理想,这种境界的人,骨子里所流淌的都是清教徒的血液。所以,清教主义作为一种深刻敬虔运动和精神,并不仅仅是十七世纪英国独有的现象。正如莫里勋爵所言:“清教主义源自人心灵的深处,它所显明的是人性中某些不可毁灭的因素。它发自人心灵的渴慕,不管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能同样感受到这些渴慕的存在。在许多宗教,许多社会中,无数的男男女女都曾经发出这样的渴慕。” 但是,像英格兰清教徒这样既注重深刻的心灵经历,又注重敬虔的品格塑造,并积极投身建立温馨家庭、圣洁教会和自由国家,在宗教、政治、法律、科学、艺术等各个领域中开花结果,这种敬虔主义不仅是基督教历史上的奇葩,也是世界宗教史和文明史上罕见的奇葩。本文主要集中在第一种界定上,也就是十六、十七世纪英格兰那些为改革教会和社会而奋斗的清教徒。
  清教徒绝不是横空出世,从无到有,突然出现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牛津大学教授威克利夫(John Wyclif, 1330-1384)被认为是英国宗教改革和清教主义的先驱,他反对把人的传统凌驾于圣经之上,反对把圣礼神秘化,甚至彻底谴责天主教在圣餐论上的化质说。最重要的是,他开始打破罗马天主教对圣经的封锁,把圣经从通俗拉丁文本翻译为英文,后来清教徒所心仪的1611年英文钦定本圣经就是在威克利夫和丁道尔(William Tyndale,1492-1536)等译本的基础上译成的。对圣经的权威的重视乃是宗教改革的灵魂,更是清教主义的首要特色。丁道尔强调圣经的充分性和权威性,主张圣经中所说的“主教”(中文和合本翻译为“监督”)与“长老”的一致性,提倡合乎圣经的简朴的敬拜方式,奠定了清教主义中长老制教会的基本特色,也被认为是英格兰清教徒的先驱。
  英格兰大规模的宗教改革始于亨利八世(Henry VIII,1509-1547年在位)统治时期,但亨利八世本身就是被称为“合法形式遮盖下的暴君”。 他所谓的改革教会的动机主要是基于个人的私欲和政治上的考虑。亨利八世去世之后,他年仅九岁的儿子爱德华六世继位,他坚定地支持宗教改革,可惜十六岁时就英年早逝,在位仅仅七年。接下来是玛丽即位,她是一位坚定的天主教徒,要靠权术和武力恢复天主教,对新教徒大肆迫害。在她统治期间,被公开处以火刑的人数共近三百人,所以她被人称为“血腥”玛丽。
  玛丽之后继位的伊丽莎白(Elizabeth,1558-1603年在位)倾向新教。她非常务实,是一位精明的政治家,但她也没有避免统治者通常具有的对权力的贪婪,她甚至操纵议会通过法令,称她为英格兰教会“最高管理者”,使主教制成为英国国教,也就是后来的安立甘教会。教会与社会是否合乎圣经,显然不是她最大的关注。但是,此时在英格兰教会中,加尔文的影响已经逐渐超过了路德的影响。当然,从历史的发展来看,英国的清教徒神学也是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有它自己的特色。主张继续改革教会的宗教异议人士就是在十六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被称为“清教徒”的。这一时期清教徒的代表人物是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 1535-1603),他是剑桥大学的神学教授,被称为“英格兰长老制之父”,主张废除大主教、副主教等职,牧师由会众选举,一切教牧人员本质上地位平等。另外就是柏金斯(William Perkins, 1558-1602),他也是剑桥大学的神学教授,他的作品在当时英格兰的销量和影响甚至超过加尔文。从此在英格兰教会内部,主教制和长老制展开了拉锯战。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剑桥大学的学者基本上都支持长老制。在雅各一世统治时期,剑桥大学甚至被称为“清教徒的巢穴”。可见,清教主义从一开始就不是来自群众性的盲动,而是始终就有坚强的神学和学术后盾。
  伊丽莎白去世之后,苏格兰女王玛丽之子雅各一世继位(James I, 1603-1625在位) 。此君在苏格兰所接受的是长老制教育,但他显然更喜欢由国王控制的主教制来取代以共和和自治为特色的长老制。那时,苏格兰在约翰?诺克斯(John Knox, 1513-1625)的带领下,已经开始彻底改革教会,废除了罗马天主教在政治和宗教上的专制,建立共和式长老制教会。诺克斯去世之后,安德鲁?梅尔维尔(Andrew Melvile, 1545-1623)进一步完善了苏格兰的长老制。雅各一世强制在苏格兰推行主教制,苏格兰长老会虽然一再经历挫折,但始终没有屈服。在雅各一世统治期间,一部分清教徒流亡荷兰,其中有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艾姆斯(William Ames,1576-1633)。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1620年乘“五月花号”横渡大西洋,开创了普利茅斯殖民地。从此以后,清教主义的种子开始在北美扎根,加尔文神学成为北美基督教神学的主流和骨干。
  雅各一世之子查理一世(Charles I, 1625-1649年在位)继位后变本加厉,甚至解散国会,并于1637年下令在苏格兰强制实行英格兰主教制礼仪。1638年,苏格兰人奋起反抗,长老宗召开大会,推翻了雅各和查理父子在苏格兰强行建立的主教制。查理派兵镇压。为筹措军费,查理于1640年召开国会,人民代表看到自己中间那些最优秀的人遭遇迫害,早已心怀不满,就趁机纷纷对政治和宗教问题发表异议,主张改革。查理一看大势不妙,就解散了这个“短期国会”。随后苏格兰军队长驱直入,大获全胜。查理不得不求和休战,签约赔款,承认主教制不合乎圣经。历史上最可悲的就是,只有战争和死亡才能使那些肆行专制的人意识到自己的罪恶和有限。查理一世此时不再不可一世,不得不重开国会,这就是1640年11月开始的“长期国会”。在国会中清教徒长老宗人士占据主流,主张议会主权,立即整顿国务,肃清君侧。国王不甘心失去专制性的权力,就组织力量反扑,1642年8月英国内战爆发。
  国会领袖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1599-1658)是一位清教徒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建立了著名的清教徒军队――“新模范军”,这支大军是圣徒与英雄的结合,敬畏主权的上帝,憎恨专权的罪人,无条件地相信上帝的预定,无条件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不酗酒,不赌博,尊重私产,尊重妇女,是英格兰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杰出军队。他们高唱圣经诗篇中的战歌,打败王军,并于1649年公审查理一世,将他判处死刑斩决。克伦威尔一手拿宝剑,一手拿圣经,建立了一个清教徒共和国,他自己担任护国公。克伦威尔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甚至允许犹太人合法地进入英格兰,在会堂中自由敬拜。在克伦威尔统治期间,英国开始成为世界性的强国。
  克伦威尔死后,其子理查德己任护国公,但他懦弱无能,国内开始出现无政府状态。保皇党与长老派联合起来,于1660年迎接查理二世复辟,著名的清教徒约翰?欧文也参与了此事。清教徒对查理二世寄予厚望,结果查理二世是个隐蔽的天主教徒,他暗中勾结天主教,倚靠安立甘派,对清教徒大肆压制。其中一项措施就是1662年通过《统一法》(an Act of Conformity ),要求所有教牧人员都当“毫无虚假地赞同并支持”《公祷书》中所规定的一切。不久,就有2000名牧师觉得自己的良心不允许自己这样做,他们就被逐出教区,成为“不从国教者”,常常被称为“反国教者”。1664年通过《秘密集会法》(Conventicle Act),禁止不使用《公祷书》的所有宗教集会。违背这一法案的人受到非常严酷的惩罚。约翰?班扬也是在这段时期坐了十二年的监牢。 查理二世1685年去世,继位的是他儿子雅各二世(James II, 1685-1688在位)。雅各二世想要公开确立天主教为国教,遭到各派的反对。在清教徒支持下,荷兰执政者威廉和玛丽夫妻于1688年11月5日率军在英格兰登陆。威廉是荷兰著名的加尔文主义政治领袖沉默者威廉的后裔,是欧洲抗罗宗抵抗路易十四的带头人。1689年威廉夫妻成为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君主。1688年“光荣革命”是清教徒在政治上的胜利,确保了国家的宪政自由和基督教的地位。虽然主教制安立甘教会仍然在英格兰保持国教的地位,但1689年的《宽容法案》也使他们的自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从此之后,长达二百余年的清教徒运动在英国告一段落。
  以上回顾了清教徒在英国的发展。典型的清教徒是什么形像呢?清教徒是爱家之人,典型的清教徒多是结婚成家的人。清教徒非常注重家庭责任和次序,丈夫和父亲是全家的头,不仅负责养家糊口,更重要的是以爱心和智慧担任全家属灵的领袖,按照圣经的吩咐教训孩子,带领家庭敬拜。清教徒的宗教生活以家庭为单位,以地方教会为中心,清教徒牧者不仅要有心灵的更新,也要接受严格的训练和考核,成为学者式的教牧,教牧式的学者。清教徒所注重的并不是宏伟的教堂,华丽的仪式,他们所注重的是在敬虔的牧者的带领下一起追求敬虔的生活。清教徒注重安息日公共和私人敬拜,孩子都要接受教理问答。如果条件允许,他们每周中间在教会中有一次家庭聚会,一起查经祷告。清教徒的一周是繁忙的一周,生活是严肃的,不能游手好闲,浪费光阴。清教徒普遍相信勤劳是一种美德,上帝对基督徒的呼召就是让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从事各样的工作,他们是“世界中的圣徒”。如加尔文所说,世界就是我们的修道院;如威斯理所言,世界就是我们的牧场。礼拜天是一周的高峰,这一日绝对禁止游戏娱乐,全家两次参加教会敬拜,午饭或晚饭之后一起讨论所听到的讲道的内容。假如你的邻居是个清教徒,他给我们留下的印象就是敬畏上帝,一丝不苟,但并不会让人感到他是一个怪人。他的外表并没有让人值得注意的特殊之处,饮食起居,行事为人,他都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正常人。总之,典型的清教徒给我们所留下的印象会是吃苦耐劳,生活节俭,讲究实际,精打细算,在宗教和政治事务上有自己的原则,对于新近政治和教会的发展有清楚的了解,善于思考,善于答疑,彬彬有礼,对圣经内容非常熟悉。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严于律己,攻克己身。对生活和信仰粗心大意、马马虎虎的人,很难成为清教徒,这样的人也常常对清教徒感到不舒服。有很多人猛烈攻击清教徒,往往是出于此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教义的缘故。 历史家学斯卡福评论说:“英国的清教徒,苏格兰的盟约者和法国的胡格纳教徒都同样是加尔文在灵命上的后裔,他们具有各自不同的民族特征,但都同样具有勇敢的信心和严格的训练。激发他们的心志的也同样都是对上帝的敬畏之情,这使得他们既百折不挠,又自由奔放。他们在上帝的圣言面前满怀敬畏,屈身降服,却绝不屈服于任何属人的权势。在他们的眼中,唯独上帝至大至尊。” 这样高贵的人格,在任何民族中都是民族的脊梁,是各个国家中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
  威斯敏斯德会议就是在这样的腥风血雨中召开的。今日许多教会往往把教会历史上的信条视为儿戏,认为那不过是人手写成的东西,时过境迁,已经没有多大的价值。岂不晓得教会的信条字字句句都凝聚了圣徒的鲜血,是他们用生命为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所做出的不朽的见证!会议的全名是“威斯敏斯德宗教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 of Divines)。“威斯敏斯德”这一名称取自伦敦的“威斯敏斯德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威斯敏斯德会议就是在威斯敏斯德大教堂内召开的。会议的背景非常复杂,既涉及到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冲突,也涉及到国王与国会的冲突,英格兰与苏格兰两个国家之间的恩怨,主教制与长老制之间的冲突,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国立教会与独立教会的关系,国家与教会的关系,等等。长期以来,英格兰国王和安立甘派的主教们狼狈为奸,互相利用,维护自己手中的政治和宗教特权。正如臭名昭著的雅各一世所宣称的那样:“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查理一世所任命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声称:“没有主教,就没有真正的教会。”因此,“长期国会”的代表达成共识,要废除国王和主教在国家和教会中的专权,建立立宪君主制和代议制政府。
  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历史上具有独特的重要性,它是十七世纪英国教会史上最重要的一章。从会议的成果和对未来的影响而言,斯卡福称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基督徒各个宗教会议中可谓首屈一指。 荷兰改革宗多特会议在参加会议人员的学识和道德水准上也同样杰出,但多特会议界定的只是加尔文主义救恩神学五大要义,而威斯敏斯德会议则涉及到基督教神学的各个领域,从上帝的预旨直到末后的审判。将近四百年的时间过去了,如今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中国等地仍然有许多教会直接以《威斯敏斯德信条》为他们的教义标准。巴克斯特虽然没有正式参加会议,但他了解会议的整个过程,他对会议评论说:“与会的牧师都是博学多识,敬畏上帝的人。他们既具有教牧侍奉的能力,又对教会忠心耿耿。我不配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可以更加自由地就事论事。尽管有人敌视,有人嫉妒,根据我们对历史上此类宗教会议的了解,以及其他留给我们的各种证据,我能够做出以下的判断:自从使徒时期以来,再没有任何会议能够与这个会议和多特会议相比,有如此之多的杰出的牧者参加。”
  1643年1月26日,英格兰国会 通过法令要废除主教制。1643年5月13日和6月12日,英格兰众议院和枢密院先后通过法令,要求121位牧师,在10名枢密院成员和20名众议院成员的辅助下,“在主后1643年7月1日,在威斯敏斯德大教堂亨利八世大厅聚集。” 因此,从其启动的程序以及性质来看,威斯敏斯德会议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教会会议。国会要大权独揽,要把国家和教会权力都控制在自己的手中,明确立法限制威斯敏斯德会议享有任何权力,只不过是国会所设立的一个临时性咨询性的委员会,就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向国会提供建议。当时英格兰所面临的历史性使命也不是建立自由教会,而是推翻国王在政治和宗教上的全面专制。同时我们必须牢记,国会虽然没有赋予威斯敏斯德会议教会本有的独立的立法权,但会议本身的进行和决议并不受国会的干预和辖制。
  在议会正式选定参加会议的121位成员中,有四派人士。一是安立甘派人士,由于国王反对会议的召开,忠于国王的安立甘派人士就没有积极参与。二是长老派人士,在会议成员中占多数,他们中间多数人支持长老制是圣经中所显明的教会制度,也有人支持长老制仅仅是出于权宜之计。即使那些真诚主张施行长老制的人,也缺乏实际的操作经验,这也是后来长老制未能在英格兰施行的原因之一;三是独立派人士,其中包括著名的教牧神学家古德文(Thomas Goodwin, 1600-1680)。他们人数虽少,但影响颇大。四是伊拉斯特派人士 ,这派人士赞同国家对教会的控制。因此,在《威斯敏斯德信条》制定的过程中,关于基本教义方面并没有多大的争议,与会人士一般都是倾向于加尔文主义神学立场。但在教会治理的方式上,争议非常大。长老派要三面作战,一是反对以主教制为特色的天主教和安立甘派,二是反对过于强调地方教会独立的独立派,三是反对国家对教会的全面控制。
  会议如期召开,一开始的时候集中于修改英格兰教会《三十九条信纲》。此时,支持国会的军队与支持国王的军队在战场上失利,英格兰国会派出代表,前往苏格兰首都爱丁堡,寻求苏格兰人的帮助。其实,苏格兰人当时已经享有政治和宗教上的自由,与英格兰国会结盟,只有重新卷入战争的风险,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利益。就我们中国人的思路来说,此时的苏格兰人完全可以袖手旁观,置身事外,让这些一直欺负他们的英格兰人鹬蚌相争,然后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但苏格兰人出于对上帝的信心,决定出兵相助,双方签署了著名的《神圣盟约》(the 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此盟约首先阐明立约的目的:“靠着上帝的恩典,我们应当在各自所在的地位和呼召上,真诚、踏实、不断地努力在教义、敬拜、劝惩和治理上保守苏格兰宗教改革后的宗教形式,反对我们共同的仇敌;根据上帝的圣言,并参照最好的宗教改革教会,在教义、敬拜、劝惩和治理上改革英格兰和爱尔兰两个王国的宗教;并努力在三个王国内,上帝的众教会在信仰上达至最密切的联结与合一,包括在信仰告白、教会治理形式、敬拜规范与教理问答上。如此。我们,以及我们之后的后裔们,作为弟兄,可以在信心和爱心上共同生活,使主也与喜悦居住在我们中间。”第二款明确表示废除教皇制、主教制和各种与教义和敬虔不符的迷信、异端、分裂和亵渎之举。盟约共有六款,最后以反思自省收尾:“因为这些王国犯了许多罪,招惹上帝的震怒,正如在我们目前的困境、危险及其后果中所显明的那样,我们在上帝和全世界面前承认并宣告,我们诚心诚意地为我们自身的罪,为这些王国的罪而谦卑自己,特别是我们并没有珍惜宝贵无比的福音的恩惠,这本是我们应当珍惜的。我们也没有为福音的纯正和影响而努力工作,行事为人与主不配,这些都是我们中间出现其他诸多罪恶和过犯的原因。我们诚心诚意,代表我们自身,以及其他在我们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不管是在公共生活,还是在私人生活中,在我们对上帝和他人所当尽的一切本分中,努力调整我们的生活,人人争先,作真心改革的模范。惟愿如此能使上帝息去祂的震怒,使这些教会和王国能够在真理与和平中坚定不移。这一圣约是我们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订立的,唯独祂鉴察人心,我们愿意依约而行,因为当末后审判的时候我们必在上帝面前交帐,那时个人一切隐秘的意念都要显明出来。我们谦卑地祈求上帝用祂的圣灵坚固我们,祝福我们的愿望,使我们能够顺利前行,使祂的子民化险为夷,使其他那些仍然在敌基督的暴政下呻吟的基督教会得到鼓励,加入同样或类似的联盟和圣约,使上帝得荣耀,使耶稣基督的国度得以拓展,使基督徒王国和共同体得享平安。”  英格兰国会想得到的是政治上的盟友,苏格兰人民想输出的是宗教上的理想。最后他们共同接受的是政治上的结盟和宗教上的联合。
  苏格兰差派代表苏格兰教会与国家的专员前往英格兰 ,英格兰国会和威斯敏斯德会议都在1643年9月25日正式签署了这一盟约,英格兰国会也特别指定了一个委员会代表英格兰国家,同时还有一个代表牧师的委员会,如此三方组成一个“大委员会(the Grand Committee),以后威斯敏斯德会议的进行就是在这个大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的。会议的整个进程开始集中在为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起草一个共同的信仰告白、治理规范、敬拜规范和教理问答上。在会议过程中,主要是长老派与独立派之间的争论,特别是在教会治理的形式上更是有长期的激烈的辩论 。独立派甚至声称,教会的全体会员都必须显出“真正蒙恩的标记,使全会众都相信他们已经重生。” 这种极端的立场用意是好的,想避免教会的混杂,但是并不合乎圣经,在实践中也无法操作。他们的这种立场在后来的北美殖民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另外,他们竭力反对长老制治理模式,但是当会议请求他们具体列明他们在教会论上的主张时,他们拖延七个月之久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说明,使很多人感到非常气愤。 可以想象,在这样激烈的争论中继续合作,彼此之间都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智慧。
  会议首先制定了教会治理规范、公共敬拜规范,采纳了以如斯版本(Rous version)为基础的《诗篇颂扬》,然后制定了《威斯敏斯德信条》和《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这些文件的起草几乎是在同时由不同的小组分工进行的,但讨论和通过则有一定的先后顺序。1647年11月9日,《大教理问答》已经完成,最后一个苏格兰专员鲁瑟福在众人的感谢声中起身回国。《小教理问答》于1647年11月25日完成,提交议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文件记载,苏格兰专员并没有参与这份文件的起草,但信条和大教理问答已经完全把教义界定下来,《小教理问答》不过是用更加简明的形式重申前二者的内容而已,但流传最广泛,影响最深远的还是这份《小教理问答》。尤其是在苏格兰,这份《小教理问答》一直是历代虔诚的长老宗信徒的信经,学者经常引用苏格兰一位牧者的话,说明这份小《教理问答》对于苏格兰人的宗教思想和灵命训练的影响:“现在我已经站了在永恒的边缘上,我年纪越是增加,童年时所学习的《小教理问答》的第一个问答越是在我的心中萦绕,它的意义也越来越完全,越来越深刻: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就是荣耀上帝,以祂为乐,直到永远。”
  此时,威斯敏斯德会议的工作已经完成。会议最后一次开始是在1649年2月22日,此时会议的主要功能是牧师资格的审核,直到1652年3月25日完全终止。从1643年7月1日到1649年2月22日,威斯敏斯德大会共举行了1163次会议,除了礼拜六和礼拜天之外,每天都是从九点开会,直到中午一点或两点结束,下午的时间留给各个委员会工作。从1643年至1649年,正是英国历史上大转折的时代。古老的概念,世代沿袭的风俗,已经扎根的信仰,都受到了严格的考验。在这些岁月中,没有人能够预见将来会发生什么。这是一个在理想上高歌猛进的时期,也是在历史进程中一波三折的时代,其中所充满的是武力的冲突,观念的冲突,制度的冲突,时代的冲突。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因此这是一个需要英雄,造就英雄,也确实是英雄辈出的时代,当然也是一个充满艰辛和悲哀的时代。不管已经重生的圣徒仍是多么不完全,也不管那些假冒伪善、肆无忌惮的恶人如何嚣张,历史仍然在按照上帝的旨意前进,国王的专制和教会的专制最终都化为齑粉,最终所诞生的就是社会和宗教上的自由、宽容。虽然英格兰最终并没有实行长老制,在《神圣盟约》的基础上统一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梦想并没有完全实现。但威斯敏斯德会议确实高标逸韵,他们在基督的旗帜下,对公义和自由的追求成为全世界所有人民的财富。清教徒的悲剧就是想使社会成为一个圣徒的社会 ,这也是他们的崇高之处。“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对理想的追求永远是一个过程。对于清教徒而言,人的一生就是一个朝圣的旅程,历史就是一个上帝的旨意逐渐实现的过程,我们所见到的有限,我们所能成就的有限,上帝所要求我们的就是忠心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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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译注序:世界中的圣徒
——清教徒、清教徒神学与威斯敏斯德会议简介
第一部分 威斯敏斯德信条
导读
1.圣经论
2.论上帝与三位一体
3.论上帝的预旨
4.论上帝的创造之工
5.论上帝的护理之工
6.论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7.论上帝与人所立的圣约
8.论中保基督
9.论意志的自由
10.论有效的恩召
11.论称义
12.论得儿子的名分
13.论成圣
14.论得救的信心
15.论悔改得生
16.论善行
17.论圣徒的坚韧
18.论蒙恩得救的确信
19.论上帝的律法
20.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21.论崇拜和安息日
22.论合乎律法的宣誓和许愿
23.论国家官员
24.论结婚和离婚
25.论教会
26.论圣徒相通
27.论圣礼
28.论洗礼
29.论圣餐
30.论教会的劝惩
31.论教会总会和会议
32.论死后情况和死人复活
33.论末后审判

第二部分 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
导读
1.人生的首要目的
2.上帝的存在
3.上帝的圣言
4.圣经的主要教训
5.上帝的属性
6.上帝的独一性
7.上帝的位格性
8.上帝的预旨
9.上帝的创造之工
10.上帝创造天使
11.上帝创造人
12.上帝的护理之工
13.上帝对天使的护理
14.上帝对人的护理
15.始祖的堕落
16.亚当的代表性
17.原罪
18.罪所导致的惩罚
19.行为之约
20.恩典之约
21.恩典之约的施行
22.恩典之约的中保
23.中保的资格
24.中保的名称
25.中保的职分
26.基督的降卑
27.基督的升高
28.基督的代祷
29.基督的再来
30.基督赢得的恩惠
31.未听信福音之人的状况
32.听过福音之人的状况
33.有形教会及其特权
34.无形教会及其特权
35.选民与基督的合一
36.有效的恩召
37.选民在恩典中与基督的交通
38.称义
39.称义与恩典
40.称义与信心
41.得儿子的名分
42.成圣
43.悔改得生
44.称义与成圣的不同
45.成圣的不完全性
46.真信徒得蒙保守
47.得救的确信
48.选民在荣耀里与基督的交通
49.死亡
50.复活
51.末后的审判
52.人的本分
53.顺服的标准
54.道德律的性质
55.道德律的功用
56.道德律的概括
57.理解十诫的准则
58.十诫的序言
59.前四诫精义
60.第一条诫命
61.第二条诫命
62.第三条诫命
63.第四条诫命
64.后六诫精义
65.第五条诫命
66.第六条诫命
67.第七条诫命
68.第八条诫命
69.第九条诫命
70.第十条诫命
71.人无力全守诫命
72.罪的程度
73.惩罚与逃避
74.蒙恩之道
75.圣经与蒙恩之道
76.读经
77.讲道
78.听道
79.圣礼与蒙恩之道
80.洗礼
81.圣餐
82.洗礼与圣餐的异同
83.祷告与蒙恩之道
84.当向谁祷告
85.当奉谁的名祷告
86.圣灵帮助我们祷告
87.当为谁祷告
88.当为何事祷告
89.当怎样祷告
90.祷告的准则
91.主祷文的序言
92.主祷文六大祈求
93.主祷文结语

第三部分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
导读
1.人生的首要目的
2.人生的唯一准则
3.圣经的主要教训
4.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5.上帝的预旨
6.上帝的创造
7.上帝的护理
8.始祖是如何犯罪的
9.始祖犯罪的后果
10.上帝的救恩
11.基督的拯救
12.圣灵的工作
13.救恩在今生的益处
14.救恩在今生之后的益处
15.道德律与十诫
16.十诫的序言
17.第一条诫命
18.第二条诫命
19.第三条诫命
20.第四条诫命
21.第五条诫命
22.第六条诫命
23.第七条诫命
24.第八条诫命
25.第九条诫命
26.第十条诫命
27.罪所当受的处罚
28.蒙恩之道
29.圣经与蒙恩之道
30.圣礼与蒙恩之道
31.洗礼
32.圣餐
33.祷告与蒙恩之道
34.主祷文序言
35.主祷文六大祈求
36.主祷文结语

第四部分 威斯敏斯德家庭敬拜指南
导读
1.序言
2.家庭敬拜的必要性
3.家庭敬拜的内容
4.家长如何宣读圣经
5.家庭敬拜的次序
6.不可带领家庭敬拜的人
7.家庭敬拜的性质
8.和平时期不鼓励家庭聚会
9.家庭敬拜与主日敬拜
10.祷告的必要和内容
11.推行家庭敬拜
12.家庭的其他责任
13.教会成员彼此造就的责任
14.如何寻求别人的建议
15.临时性家庭敬拜
16.指南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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