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1979年就开始积极参与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同年4月,卫生部、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组织有关医药工作者成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1981年8月,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西药部分)》的编订工作,并于次年1月正式下发第1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未收载中成药。<br> 1992年,我国成立了由卫生部、财政部、总后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基本药物方针、政策和目录的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订与推行工作。卫生部药政局为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西药部分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分别承担不同工作,共同完成遴选工作。中药部分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在中成药品种整顿的基础上,开展遴选工作.我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为标准,并于1994年完成了中药部分的遴选工作,西药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也于工995年完成。1996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包括生物制品)目录,以后每2年修订一次。<br>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国家建立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质优价廉的药品,制定鼓励生产、流通的政策”,首次以法规形式确定在我国推行基本药物政策。但是由于缺乏与目录相配套的《标准治疗指南》和《国家处方集》,我国基本药物政策仍主要停留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订上。工998年,国家机构、职能调整以后,根据国务院机构的设置和赋予的职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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