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急救的七个原则及其步骤1.现场安全确定事发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会对施救者和伤病者都构成威胁,是现场急救的首要原则和步骤。因此要小心、谨慎地接近伤病者,确保无危险因素存在或者安全脱离险境后,方可展开施救。常需警惕的现场危险因素包括:电、火、煤气、交通车辆、爆炸物、毒性物、易燃物、后续灾害(余震、坍塌等)。为避免交叉感染,施救者应该佩戴手套;倘若存在疫病因素,还应做好自我防护。
2.统一指挥当发生群体性伤害或大型灾难事故时,现场急救重点就可能从平日的救治伤病者个体,转变为突发重大事件时的整个社会力量参与的紧急救援。故必须听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听从当地急救指挥中心的统一应急调度,从而协调组织、团结作战,以便将灾害区域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到最大限度。
3.评估伤情快速而简捷地进行初步检查,包括意识、气道、呼吸、脉搏等,重点是评估有无威胁生命的伤势或病情。首先应判断意识、开放气道、维持呼吸和循环,继之才进行详细检查以及处置其他诸如出血、骨折等伤情。
检伤分类:常应用在发生大灾难群体伤害时。目的是以有限的人力与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救治最多的伤病者(详见第七章第二节紧急救援总体原则)。
4.寻求救援及时进行120电话呼救,启动EMSS,以寻求当地急救网络机构的紧急医疗救援(有关电话求救的要点,详见本章第四节紧急呼救基本要求)。
5.就地抢救对严重损伤和危急重症、尤其已经危及生命者,应实施就地初步抢救,不能盲目等待救援或者贸然搬动转运。但是如处在电击、火灾、煤气等特殊事故现场,则应先将伤病者安全转移脱离险境,之后才可予以抢救。
6.及时转送按国际惯例,重伤员(红色标志)第一优先、中度伤员(黄色标志)其次优先、轻伤员(绿色标志)延期处理的救治顺序,现场及时安排转送医院;并接受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避免伤病员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在相关医疗机构(具体转运要求等,详见第七章第二节紧急救援总体原则)。
7.途中监护经过现场有效的止血、包扎、固定等急救处置后,在转送伤病员至医院的途中,要继续给予生命体征等适时监护及基本救治,警惕随时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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