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语言的抒情特长,也是很早就被人们认识到的。“言之不足则咏歌之;咏歌之不足,则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表明古人已经体会到,舞蹈比言语和歌唱更足以表达感情。
舞蹈语言在抒情方面的长处却是与叙事和说理方面的短处同时并存的。在创作中如何扬长避短,是时时遇到的问题。过多过细的叙事,对舞蹈艺术来说是难以负担的,因此成功的舞剧总是尽可能精简情节,但在一切关节处展开抒情。至于阐述抽象的理论、感念,更是无能为力,因为舞蹈语言不能直接“说出”抽象的道理。1961年,原苏联《苏维埃文化报》曾经开展过“舞剧是不是什么都可以表达”的讨论,有一种定论是“不能表达哲学题材”。论者认为,舞剧台本如果根据主要表现主人公“理性世界”的文学作品来改编,是不可能的;舞剧的“直接范围”应该是情感世界。正是由于这种固有的长处和短处,舞蹈的动作语言发展出了独特的优势,它能表达口头语言难以说出以至无法说出的情感或态度。这一点也是舞蹈理论家早已指出了的。
但是也不能认为:由于舞蹈语言不能直接“说出”抽象的理论、概念,就不能表达思想。其实,舞剧和舞蹈作品都可以表达深刻的思想。芭蕾舞剧《罗密欧与朱丽叶》就充分表达了莎士比亚戏剧原作的基本思想。中国现代舞剧《红色娘子军)),表现了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中国社会阶级之间压迫与反抗的尖锐斗争,以及革命的必然性与正义性的重大思想主题。从上述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不仅充满感情,而且也体现了一定的思想、态度和价值判断;而在全剧的人物关系和戏剧冲突中,更进一步充实和强化了这些理念。应当肯定,舞蹈语言只是不能直接表述思想、哲理等概念性的范畴,但它创造的艺术形象、艺术作品也同其他艺术门类一样,具有表达思想、观念的能力。
展开